奥普特:国信证券关于奥普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1-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慎的核
查了奥普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30,659.78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15.21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2,483.08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超募资金 11,315.81
合计 153,596.90
1
二、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
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华
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为了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分别将30,659.78万元和12,483.08万元募集资金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华东研发及技术服
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4,050.00万元作为苏州奥普特注册资本(含
缴付已认缴出资2,050万元及新增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29,092.86万元作为
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三、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 许学亮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路 216 号东创科技园 2 幢 C1 号
注册地址
楼 301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奥普特持有 100%股权
研发、销售:视觉应用软件、视觉软件技术服务及
主营业务
机器配件、工业控制设备等
科目 2020 年 1-6 月/2020-6-30 2019 年/2019-12-31
最近一年及
总资产 18,748,507.05 7,483,308.62
一期的财务
净资产 6,060,442.60 6,483,308.62
数据(元)
净利润 -422,866.02 -962,015.70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苏州奥普特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苏州奥普特已针对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和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
2
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奥普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普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已经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
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普特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文 季青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