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 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 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 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定远、张小花、张燕琴、刘强、柳新民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