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1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柳新民、刘强、卢治临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柳新民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强、董事卢治临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成员具备能够
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 时间 届次 审议内容
号
1 2020 年 3 第 二届 1、《关于确认 2017 至 2019 年度财务数据的议案》
月 22 日 第二次 2、《关于确认公司与关联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的
议案》
2 2020 年 5 第 二届 1、《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
月 11 日 第三次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2020 年 7 第 二届 1、《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的议案》
月 10 日 第四次
4 2020 年 9 第 二届 1、《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月5日 第五次 日财务数据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与关联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
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
价,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
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