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度,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
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
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
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0 年 3 月,韩国文先生因 Covid-19 疫情原因辞任;2020 年 4 月,胡选子先生因病不
幸去世;2021 年 1 月,周雪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周雪峰先生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选举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强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柳新民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商学院,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甘肃省审计科研培训中心编辑;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甘肃省第二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
深圳市大田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深圳中天运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深圳天地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2012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深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2013 年 4 月至今,任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
张小花女士,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加州大学美熹德分校工程学院访问学者。2013 年 1 月至今,任仲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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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工程学院自动化系主任。
张燕琴女士,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今,任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邓定远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警官学院法律部教师,2004 年 7 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
学学院教师。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
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奥普特《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4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姓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议 数
刘 强 6 6 5 0 0 否 4
柳新民 6 6 5 0 0 否 4
韩国文 0 0 0 0 0 否 0
胡选子 0 0 0 0 0 否 0
周雪峰 6 6 5 0 0 否 4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
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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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
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
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
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0 年度董
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 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
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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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确立的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
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报告期内,
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
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
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
度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分配利润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的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
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制定了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
方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
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九) 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
(十)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十一)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二)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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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
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
控制。
(十三)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
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及下属委员会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
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
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
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20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
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柳新民、刘强、张小花、张燕琴、邓定远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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