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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特:国信证券关于奥普特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
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负责奥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
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奥普特签订《持续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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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奥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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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的业务发展情况,对奥普特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0 年度奥普特在持续督导期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4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2020 年度奥普特在持续督导期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5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1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奥普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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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普特依照相关规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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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
     规范等                                       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奥普特于 2020 年在科创板上市。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奥普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求建设内控体系。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奥普特严格执行信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保荐机构对奥普特的信息披露文
10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奥普特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1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
                                                  事项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奥普特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12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2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
  13                                                  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奥普特
  14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未发生前述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15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出现该等需要现场检查的事项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
         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机器视觉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视觉传感器技术、光源
照明技术、光学成像技术、数字图像处理技术、模拟与数字视频技术、计算机软
硬件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等多种科学技术及工程领域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在未
来提升研发技术能力的竞争中,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
技术开发方向决策上发生失误;或研发项目未能顺利推进,未能及时将新技术运



                                         3
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出现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情况,公司将无法持续保持产品
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关键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中,关键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维护是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之一。
行业技术人才需要长期积累下游行业的应用实践,以加深对工业自动化、底层核
心算法和软硬件结合技术的理解,才能提升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引进
物理学、光学、深度学习、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领域的研发人才,有助于行
业的技术发展和演进。行业内该等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稀缺。随着行业的
变化,对行业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工作
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有效的奖励机制,将缺乏对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同时现有核
心技术人员也可能出现流失,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机密。如果未来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技
术、数据、图纸、保密信息泄露进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在科创板的发行上市,资产和业
务规模在原有基 础上有较大的提升,公司人员规模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在战
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 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有效地提
升管理能力、优化管理体系,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价格下行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机器视觉行业是近十几年间随着工业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行业。采用机器视
觉技术的下游行业多为发展较快、对自动化水平和产品品质要求较高的行业。随
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机器视觉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整个产



                                   4
业也将逐渐进入成熟期。一般而言,随着产业从成长期逐渐进入成熟期,市场竞
争加剧,将导致产品价格逐渐降低。
    公司目前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若未来受如行业内更多企业加入导致市场竞
争加剧、境外品牌降价竞争、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持续上涨等因素影响,未来
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3、下游最终应用领域集中于 3C 电子领域的风险

    公司机器视觉产品主要应用于3C电子领域。近三年,公司来源于3C电子行
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70%,对该行业依赖程度较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不足。
3C电子领域品牌众多,竞争激烈,同时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
若3C电子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对机器视觉产品的需求下降,或者公司产
品不能满足3C电子领域的产品要求,而公司未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新产品的研发
和市场布局,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智能制造和工业4.0的进程的推进,我国机器视觉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随着本行业以及下游行业持续发展,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本行业将吸引更多的
竞争者进入,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一方面,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强研发
和技术投入;另一方面,其他行业的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凭借资本实力跨行业
发展。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维持竞争优势,提高自身竞争力,在更加激烈的市场
竞争中,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5、新产品的研发及市场推广的风险

    2019年公司首次推出了自主研发的工业相机,初步形成了机器视觉领域完整
的产品线。但该等产品系为特殊功能设计并制造的,并非公司计划量产的机型。
公司的自主相机产品总体而言仍处于研发阶段,还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除工业
相机外,公司目前还有多个新产品处于规划或者研发阶段。一方面,上述在研产
品距离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还有一定时间,且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在
研产品目前已有同类上市或在研竞品,未来商业化预计会面临激烈竞争,出现商
业价值低或不及预期的风险。如目前工业相机市场,特别是高端市场,主要由海
外品牌占据,国内品牌方面,个别企业正以规模生产的成本优势逐步渗透。公司


                                   5
的工业相机获得使用验证和客户认可尚需一定的时间并存在推广失败的风险。如
果不能如期获得市场认可,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3,780.87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
例为13.91%,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如果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个别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困难,则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难以收
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如若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发生,则公司将面临营业利润大幅
下滑的风险。

   7、存货跌价风险

    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176.75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为
2.96%。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出现产品滞销、存货积压等情
况,将造成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集中在3C、新能源等行业,下游行业如果出现不景气或增
长乏力的情况,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中,消费电子行业可能由于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行业终端销售受到影响,如果下游客户出现业绩下滑、延迟或
取消新产品的发布,可能会导致公司订单的延期交付、延期验收,甚至取消订单。
若出现此类极端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而新能源行业整体受
宏观经济与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加之新冠肺炎疫情
的影响,如果公司未能持续开拓新客户、有效扩大市场份额,将对公司的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全球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发达国家相继实施再工业化战略,推动中
高端制造业回流。此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倾向有所抬头,对中国企
业的进出口业务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及所在行业为全球经济一体化产业链中
的一环。公司外销客户主要集中在爱尔兰、新加坡、中国台湾和德国等地。若贸
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境外客户可能会减少订单、要求公司降价或者承担相应关税,
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不利影响。公司采购品中LED、相机等亦存在较多的

                                   6
进口品牌产品。若发生贸易摩擦、关税壁垒、品牌商所在国限制出口等情形,或
者未来关键进口原材料的价格或汇率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交货质量和
成本水平,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变动幅度
                                       2021 年         2019 年
资产总额(万元)                      242,830.55       64,583.46        275.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229,205.61       56,353.58        306.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54%        11.84%    减少 6.3 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万元)                       64,242.73       52,461.86        22.46%
净利润(万元)                         24,416.55       20,644.69        1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4,416.55       20,644.69        18.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3,103.91       20,575.36        12.29%
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3.9473        3.4408         14.72%
稀释每股收益(元)                         3.9473        3.4408         14.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43%         49.13%    减少 11.7 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9,578.29     15,775.87        -39.2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90%         11.09%    增加 0.81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0年末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较上期增加275.95%、
306.7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减少6.31个百分点,主要系由于公司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相应募集资金到账,造成资产大幅增长;
    2、2020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较上期增加22.46%、18.27%、12.29%,主要系由于公司加大与新老客
户的合作范围和深度,相应业务增长所致;
    3、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减少11.7个百分点,主要系由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造成资产规模扩大导致;
    4、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39.29%,主要系主要系
本期业务增长,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大幅增长,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上期基本持平;业务量增加,采购成本增加,存货

                                      7
与应付账款变动不大,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员工增加导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与研发为核心竞争力,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机器视觉核心软硬
件及相关应用技术的积累和开发。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自主研发能力与核心技术积累优势;
(2)自主产品在各产品线布局的优势;(3)行业应用经验和数据积累优势;(4)
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5)快速响应优势。
    2020年度,公司积极发挥自身经营优势,持续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保
持原有竞争优势,实现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此外,公司2020年12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在融资渠道方面
具备了更强的优势。
    综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2020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研发驱动公司业绩发展,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
支出。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7,644.15万元,较上年增长31.38%,占当年营
业收入的比重为11.90%。

   2、研发进展

    2020年度,公司在研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25.00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内尚未使用的余额为154,215.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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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普特2020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职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1      卢治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457.00      207.45

 2      卢盛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402.40      202.84

 3      许学亮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00.60       50.71

 4      李茂波    董事                                             48.00           -

 5      范西西    监事                                                 -        4.00

 6      贺珍真    核心技术人员                                         -        4.00

 7      李江锋    核心技术人员                                         -        4.00

 8      叶建平    高级管理人员                                         -        4.00
注:除上述直接和间接持股外,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还持有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信证券鼎信10号
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部分份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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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文            季青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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