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