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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 8 号广东奥
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普通股股东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0,861,4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0,861,4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3.793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3.79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盛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董事卢治临先生因出差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60,430,423 99.2918 431,000 0.708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60,430,423 99.2918 431,000 0.7082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2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法臣、张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