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
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通过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经知悉所议事项相关
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 3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并认可本
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核查,认为:
1.1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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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1.4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
2.1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 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72 名激励对象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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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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