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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特: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2021-12-0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首次授予日)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272
名激励对象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