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2-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奥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1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62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
总股本为82,475,67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5,427,57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17,048,09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
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2,062,000股;其他限售股股东2名,对应限售股数量
为6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3名,对应股票数量为2,662,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2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3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
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国信证券鼎信 10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国信证券鼎信10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公司股东、董事李茂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追加以下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
调整。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如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首发前股份
所获的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
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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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本人保证
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东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至兴臻泰文
化传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转让首发前
股份所获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的相关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662,00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62,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
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号
(股) 本比例 (股) (股)
国信证券-招商银行-国信证券
1 鼎信 10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2,062,000 2.50% 2,062,000 0
产管理计划
2 李茂波 480,000 0.58% 480,000 0
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 (有限合伙)-珠海至兴臻泰文化 120,000 0.15% 120,000 0
传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662,000 3.23% 2,662,000 0
3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限售股 2,062,000 12
2 首发限售股 600,000 12
合计 - 2,662,000 -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普特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
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奥普特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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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文 季 青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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