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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1-12-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对奥普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项目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批复
                          (万元)      投入(万元)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                                  2019-441900-40-   东环建〔2019〕
 1                          59,573.12        59,573.12
       中心项目                                             03-067224          23181 号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                                  木政审经发备        木政审环建
 2                          30,659.78        30,659.78
       园建设项目                                        〔2020〕17 号     〔2020〕011 号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                                  2019-441900-40-   东环建〔2019〕
 3                          19,115.21        19,115.21
       项目                                                 03-067227          23576 号



                                         1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项目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批复
                                     (万元)           投入(万元)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                                                木政审经发备             木政审环建
 4                                        12,483.08           12,483.08
             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0〕2 号           〔2020〕009 号
                                                                            2019-441900-40-         2019-441900-40-
 5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5,449.90
                                                                               03-067229               03-067229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
 7           超募资金                     11,315.81                   -               -                     -
               合计                      153,596.90          142,281.09               -                     -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已累计投入      投资进
  序号                     项目
                                                (万元)          投入(万元)              (万元)        度
     1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59,573.12               10,350.24   17.37%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
     2                                                30,659.78           30,659.78          2,117.97      6.91%
              目
     3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15.21           19,115.21          1,073.75      5.62%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
     4                                                12,483.08           12,483.08               4.01     0.03%
              设项目
     5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5,449.90          1,339.50     24.58%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99.54     100.66%
     7        超募资金                                11,315.81                   -                   -          -
                        合计                      153,596.90          142,281.09            29,985.01     21.07%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2022 年 1 月                    2023 年 7 月
         2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 月                    2023 年 7 月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拟调整实施进度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实施地点均位于苏州市吴中区
  木渎镇。项目原计划建设期2年,于2022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造成实施进度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2
    1、由于新冠疫情反复拖延项目实施进度
    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新冠疫情,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较严重
影响:一方面,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爆发,苏州当地受疫情停工停产及限制人
员流动影响,各行业复产复工缓慢,重大建设项目中止,导致项目建设前置审批
时间延迟;另一方面,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后,各地零星爆发的疫情对项目
进度产生持续影响——由于项目建设由在东莞总部的人员统筹管理,总部人员及
相关服务商因各地陆续发生的零星疫情,无法及时往返总部及苏州两地了解募投
项目所在地情况、跟进项目建设审批进度,进而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2、土建工程设计复杂导致审批进度缓于预期
    由于拟延期募投项目设计的土建工程复杂,导致建筑工程各项前置许可程序
办理需要与当地主管部门反复沟通。为保证募投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建
筑工程设计图纸反复论证修改更新,导致相应审批进度缓于预期。直至2021年7
月14日,苏州奥普特方才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公司现已办理完毕募投项目
建设施工所需相关许可证件,土建工程动工建设。
    因此,在新冠疫情和工程设计复杂度的叠加影响下,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较预
期有所延长。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
际情况,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华
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1月调整
至2023年7月。

四、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与“华东研发及技
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华东区域是机器视觉的重要市场,是公司重点战略布局
    募投项目建设地所在的苏州市位于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
先进制造业基地,高端制造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各类高端制造企业众多,


                                   3
是公司重要的服务区域。公司通过在苏州地区建设机器视觉生产基地、研发及技
术服务中心,有利于就近服务华东、华北地区客户,缩短服务半径,提高响应速
度,同时也能使潜在客户直观体验公司在各个行业的产品应用和技术支持。
    2、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公司所处机器视觉行业,是人工智能的一个分支,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
核心技术之一,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
键。募投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致力于进行基础研发和新产
品的研发,“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通过扩大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从而使公司的产品和技术人员获得更多的应用技术的积累的机会和经验,并将实
践经验和需求的累积反馈给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研发和技
术能力的进步。
    3、项目有利于吸引、培养人才,特别是华东、华北地区的优秀人才,打造
优质的人才团队
    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优秀人才支撑,通过“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
项目”,为研发人员提供了一个设备完善、资源丰富的研发平台,不仅能够稳定
培养现有的科研骨干人员,还能够吸引更高水平行业领军人才前来公司开展机器
视觉行业前沿富有挑战性的研发工作。打造一支优质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提供源
源不断的科研转化支持。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机器视觉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家产
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为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下游应用范围广,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机器视觉让机器拥有了像人一样的视觉功能,甚至,在工业领域,相对人眼
视觉,机器视觉在速度、感光范围、观测精度、环境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显著优势,
可以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发挥其性能优势。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用工成本
上升,包括机器视觉在内的智能制造迎来了历史的发展机遇。
    3、公司拥有一批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涉足机器视觉行业的企业,产品线已经覆盖机器视觉系统


                                   4
的主要部件,包括光源、光源控制器、镜头、视觉控制器、视觉处理分析软件等
机器视觉软硬件产品。同时,公司以产品核心技术为基础,建立了成像和视觉分
析两大技术平台,结合多年积累的机器视觉在各下游行业应用的专有技术
(Know-How),形成了多层次的技术体系。以此为基础,公司能够向下游客户
提供各种机器视觉解决方案,协助客户在智能装备中实现视觉功能,提高机器视
觉系统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始终秉承为市场和客户提供优秀产品和
服务的经营理念,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和良好的业界口碑,现已成为国内外客户长
期信赖的合作伙伴。公司在其下游的3C电子行业、新能源行业等均具有明显的客
户优势,产品成功应用于全球知名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线中。
    4、已有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经验的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作为机器视觉行业的知名企业,自创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化的道路,陆
续突破了光源、光源控制器、视觉处理分析软件、镜头、视觉控制器、相机等研
发门槛、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同时,通过长时间在行业的实践,积
累了大量机器视觉应用的案例和经验,形成了一系列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为进一
步提高研发效率、激发创新活力,公司还制定了一整套研发管理制度,为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仍然具备
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
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三)项目预计收益

    1、“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光
源、光源控制器、视觉控制器和软件的销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成完
全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销售收入36,122.33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1.37%。本
次调整募投项目进度不涉及投资内容、投资总额,项目面临的市场情况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因此,董事会认为,项目论证时的预期收益仍可以得到充分保证。
    2、“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募投项
目通过先进研发设备的购置和高级技术与营销服务人才的引进,可以极大的提高
公司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能力、缩短开发周期、加快研发成果的转化步伐以及
提升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项目的实施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有利


                                   5
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最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带来稳定及丰
厚的利润回报。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
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
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调
整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投资内
容、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和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宜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