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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阅,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已知悉《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柳新民                     张燕琴                     邓定远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