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
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
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1.2021 年 1 月,周雪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周雪峰先生的辞任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增
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
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2021 年 9 月,刘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刘强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董事会成员人数修改为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3.2022 年 3 月,张小花女士升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党委委员、
副院长职务,不再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辞任公司独立独董。张小花的
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董事会
成员人数修改为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户审议。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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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新民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商学
院,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甘肃省审计科研培
训中心编辑;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甘肃省第二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深圳市大田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深圳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注册
会计师;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深圳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
册会计师;2012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深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4
月至今,任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
张燕琴女士,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今,任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专任教
师。
邓定远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
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警官学院法律部教师,2004 年 7 月至今,任华南
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奥普特《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4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加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柳新民 9 9 8 0 0 否 4
张燕琴 8 8 8 0 0 否 4
2
邓定远 8 8 8 0 0 否 4
周雪峰 1 1 0 0 0 否 0
刘强 4 4 3 0 0 否 2
张小花 8 8 8 0 0 否 4
此外,2021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战略委员
会召开 1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全
部专业委员会会议。
2021 年,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
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
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
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
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1 年,我们对 2021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1 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
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
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2021 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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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1 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
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
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4 月 10 日、2021 年 7 月 13 日分别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快
报公告》、《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2021 年半年度业绩
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业绩预报和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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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
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九)股权激励
2021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
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
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
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未
发现 2021 年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公司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为公司各项经营活
动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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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
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21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柳新民、张燕琴、邓定远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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