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作出如下专项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柳新民 张燕琴 邓定远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