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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
        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亦
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变更及调整具体如下:
    1.“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新星工业园变更至广
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投资金额由 19,115.21 万元增加至
30,940.99 万元;
    2.使用超募资金 11,315.81 万元增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总
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增加至 30,940.99 万元;
    3.“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及“总部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0 月分别调整至 2023 年 3 月、
2024 年 12 月及 2025 年 12 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批复
号                          (万元)       投入(万元)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                                       2019-441900-     东环建〔2019〕
1                            59,573.12        59,573.12
     中心项目                                               40-03-067224       23181 号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                                      木政审经发备        木政审环建
2                            30,659.78        30,659.78
     园建设项目                                            〔2020〕17 号     〔2020〕011 号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                                       2019-441900-     东环建〔2019〕
3                            19,115.21        19,115.21
     项目                                                   40-03-067227       23576 号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                                       木政审经发备       木政审环建
4                            12,483.08        12,483.08
     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0〕2 号     〔2020〕009 号
                                                            2019-441900-      2019-441900-
5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5,449.90
                                                            40-03-067229      40-03-067229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
7    超募资金                11,315.81        11,315.81            -                -
          合计              153,596.90       153,596.90            -                -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已累计投入   投资进
                 项目
号                                    (万元)      投入(万元)         (万元)     度
1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59,573.12        16,950.27       28.45%
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30,659.78         30,659.78         7,342.22       23.95%
3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15.21         19,115.21          3334.64       17.44%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
4                                    12,483.08         12,483.08             8.40        0.07%
     项目
5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5,449.90       2,354.63       43.20%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99.62   100.66%
7    超募资金                        11,315.81         11,315.81                -           -
              合计              153,596.90    153,596.90   45,089.78      29.36%


      三、本次变更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

      公司拟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新星工业园变
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投资金额由 19,115.21 万元增
加至 30,940.99 万元。
      投资金额变更前后资金投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变更前投资金额          变更后投资金额

  1             建设投资                     15,179.05                 24,716.54
 1.1          软硬件设备投资                 10,094.81                  9,323.24
1.1.1          新增设备投入                    9308.43                  7,897.76
1.1.2          新增软件投入                     786.39                  1,425.49
 1.2             场地投入                     4,273.67                 10,049.80
1.2.1            建设成本                     1,628.48                  4,136.55
1.2.2            装修费用                     2,645.18                  5,913.25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68.45                    740.10
 1.4            土地购置款                           -                  4,000.00
 1.5             预备费                         442.11                    603.39
  2           项目实施费用                    3,936.17                  6,224.45
 2.1            工资福利费                      785.23                  2,741.76
 2.2             项目能耗                        40.94                     66.69
 2.3             其他投入                     3,110.00                  3,416.00
2.3.1          研发材料投入                   1,530.00                  1,836.00
2.3.2                其他                     1,580.00                  1,580.00
  3            项目总投资                    19,115.21                 30,940.99

      (二)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 19,115.21 万元增加至 30,940.99
万元,其中公司拟将超募资金 11,315.81 万元用于该项目。本项目剩余所需资金
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
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2022 年 10 月      2023 年 3 月
  2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2022 年 10 月      2024 年 12 月
  3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0 月      2025 年 12 月

      四、本次变更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拟变更及调整的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期2年,于2022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造成变更及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导致募投项目建筑主体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及变更前,“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总部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均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受制
于土地面积大小,上述募投项目主体建筑一致,位于同一建筑物上。
      公司拟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
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公司已就该地块与相关部门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因项
目建设所在地块相关审批流程尚在进行,叠加项目建设周期,预计变更后的“总
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将相应顺延。
      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区建筑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转移,
将进行相应装修及设计变更,从而影响项目完结时间。

      (二)新增建筑面积导致土建工程延期

      因公司与当地政府主管机构部门申请,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区项目建设
房屋容积率由3.0变更为4.0,可建筑面积增加,公司相应增加面积将导致整体项
目完结时间延期。因容积率变更新增建筑面积相关的建筑工程尚需政府主管部门
审批后动工建设,故相应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三)由于新冠疫情反复拖延项目实施进度

      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新冠疫情,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较严重
影响: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后,各地零星爆发的疫情对项目进度产生持续影
响。项目建设工程受疫情停工、建筑工人流动等因素影响,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
业园区原建筑主体竣工验收及后续装修进度等环节滞后。
    因此,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新增建筑面积和新冠疫情的叠加影响
下,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较预期有所延长。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
际情况,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总部机器视
觉制造中心项目”及“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
年10月分别调整至2023年3月、2024年12月及2025年12月。

    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公司对“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及“总
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公司所处机器视觉行业,是人工智能的一个分支,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
核心技术之一,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
键。募投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致力于进行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的研发,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通过扩大公司的生产和
销售规模,从而使公司的产品和技术人员获得更多的应用技术的积累的机会和经
验,并将实践经验和需求的累积反馈给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公司整
体研发和技术能力的进步。
    2.完善公司产品线,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的相机产品线多个系列产品,或已取得销售突破,或已完成原型设计并
正在加紧迭代研发。至此,公司已经成为少数具有机器视觉全产品线能力的企业。
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在进一步扩大现有产品产能的基础上,
增加相机产品的自产能力,增强为客户提供高一致性产品的能力,强化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
    3.吸引、培养人才,打造优质的人才团队
    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优秀人才支撑,通过“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
研发人员提供了一个设备完善、资源丰富的研发平台,不仅能够稳定培养现有的
科研骨干人员,还能够吸引更高水平行业领军人才前来公司开展机器视觉行业前
沿富有挑战性的研发工作。打造一支优质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科
研转化支持。
    4.完善营销网络布局,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生产线的不断丰富,竞争态势的不断升温,
现有营销网络的设置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向下游客户全
面展示公司的产品、加强品牌建设,有重点有目标地加强公司营销网络的专业化
投资建设,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将有效扩大
公司的营销网络布局,建设集展示、服务、销售为一体的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机器视觉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家产
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为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下游应用范围广,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机器视觉让机器拥有了像人一样的视觉功能,甚至,在工业领域,相对人眼
视觉,机器视觉在速度、感光范围、观测精度、环境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显著优势,
可以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发挥其性能优势。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用工成本
上升,包括机器视觉在内的智能制造迎来了历史的发展机遇。
    3.公司拥有一批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涉足机器视觉行业的企业,产品线已经覆盖机器视觉系统
的主要部件,包括光源、光源控制器、镜头、视觉控制器、视觉处理分析软件等
机器视觉软硬件产品。同时,公司以产品核心技术为基础,建立了成像和视觉分
析两大技术平台,结合多年积累的机器视觉在各下游行业应用的专有技术
(Know-How),形成了多层次的技术体系。以此为基础,公司能够向下游客户提
供各种机器视觉解决方案,协助客户在智能装备中实现视觉功能,提高机器视觉
系统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始终秉承为市场和客户提供优秀产品和服
务的经营理念,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和良好的业界口碑,现已成为国内外客户长期
信赖的合作伙伴。公司在其下游的 3C 电子行业、新能源行业等均具有明显的客
户优势,产品成功应用于全球知名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线中。
    4.已有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经验的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作为机器视觉行业的知名企业,自创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化的道路,陆
续突破了光源、光源控制器、视觉处理分析软件、镜头、视觉控制器、相机等研
发门槛,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同时,通过长时间在行业的实践,积
累了大量机器视觉应用的案例和经验,形成了一系列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为进一
步提高研发效率、激发创新活力,公司还制定了一整套研发管理制度,为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仍然具备
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
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三)项目预计收益

    1.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旨在巩
固和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的地位。公司将利用该项目的有效建设,发挥每个销售中
心的功能、技术供应力和客户服务通过产品、技术服务组成公司品牌铁三角,实
现美誉度与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高。
    2.“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建成投产后,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光源、
镜头、光源控制器、视觉控制器、软件、通用工业相机和 3D 相机的销售。根据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销售收入 78,391.26 万元。
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涉及投资内容、投资总额,项目面临的市场情况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董事会认为,项目论证时的预期收益仍可以得到充分保
证。
    3.“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将通
过引进一系列先进的研发设备,一批专业的研发人才,集中公司现有研发技术力
量,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合理配置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
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
领先地位。
    六、本次变更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
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变更及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
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
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
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审批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
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及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
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调整的决
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
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决定,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及调
整事宜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
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