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就极米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73 元,本次
发 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167,162.5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 资金净 额 为
156,243.17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36,236.83 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 XYZH/2021CDAA90051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0,8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 29.8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8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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