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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极米科技: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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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17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
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腾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4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冷联刚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情况。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
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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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45 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
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
量、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关于独立性要求等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暨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
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
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其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
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
义务,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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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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