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干胜道、芮斌、朱晓蕊
2021 年 8 月 18 日
(以下无正文,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干胜道:
(以下无正文,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芮斌:
(以下无正文,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朱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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