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 米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极米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极米科技签订《保荐协议》,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 3 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极米科技业务情况,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极米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 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5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背承诺等事项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极米科技及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6 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保荐机构督促极米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7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极米科技的内控制 8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极米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1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发生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12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 13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14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15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 16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不存在前述情形 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 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事项如下: (一)部分核心零部件供应风险 目前,主流消费级投影设备均采用 DLP 投影技术,DLP 投影技术的核心专利都掌 握在美国德州仪器(TI)公司。采用 DLP 投影技术的投影设备产品,其核心成像器件 是 DMD 器件,目前公司全部采用 TI 生产的 DMD 器件,并已与 TI 建立了长期合作关 系。2021 年度,半导体行业及部分电子元器件生产、供应仍较为紧张,未来,若半导 3 体行业整体供应进一步紧张、电子元器件进一步短缺,导致公司核心部件供应商无法及 时供货,或是采购价格等商业条款发生不利调整,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研发风险 随着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升级和对产品各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如果不能准确判 断行业技术创新方向,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开发在质量、性能、智能化等方面都 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就面临着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在新产品开 发方面,如果技术研发出现问题或产品不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则可能导致公司竞争优势 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虽然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采 购议价能力不断增强,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公司核心部件光机产品 自主生产能力逐步增强,但公司仍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四)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技术含量高,技术资料是公司的核心机密。公司的核心技术由公司研 发团队开发并掌握,不依赖任何单一人员。公司成立以来,尚未出现技术泄密事件。但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管理难度的增加,如果保密措施执行不力,则公司的核心技 术和技术资料存在泄密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核心技术出现泄密的情形,将可能对公司 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专业人才稀缺或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投影设备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行业的发展, 专业知识更新迅速,高端人才争夺激烈,因此保持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是公司生存和发 展的基石。若出现关键技术人员流失,削弱公司竞争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 与此同时,持续的创新能力对公司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至关重要,因此公司对优秀 的管理及商务人才需求较大。如果公司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公司将 面临无法吸引优秀人才的风险。 4 (六)海外业务经营风险 公司正积极布局扩张境外市场,因国际市场的政治环境、经济政策、竞争格局、监 管环境、突发事件等因素更加复杂多变,且法律体系、商业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与国 内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公司的海外业务仍具有较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七)销售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线上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虽然消费者对投影设备产品需求本身 的季节性变化并不明显,但受到线上销售模式的影响,年中促销、“双十一”、“双十 二”等线上促销活动时期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会大幅增加,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 利润在年内存在一定的波动。 随着销售淡旺季的波动,公司对市场需求的预期及生产、仓储、销售等环节的计划 和协调是否适当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若不能对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预期 和计划、及时应对需求的波动,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销售的季节性风险带来的负面影 响。 (八)产品降价及公司增速放缓风险 我国智能投影设备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市场参与主体多,竞争程度高。未来 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及新参与者的进入,市场竞争预计将进一步加剧, 对公司是否能以过往速度持续增长带来挑战,并使公司产品存在降价可能。如果公司不 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压缩新产品上线周期,公司市场份额可能存在下降风险,公司产 品可能存在降价风险,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压缩公司利润空间。若公司无 法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并保持产品的不断改进,或者无法投入更多的财务、 人力资源进行销售、营销,从而导致市场份额与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持续投入研发资源,产出大量技术成果,实施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但遭受知识产权侵害和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仍然存在。若公司自有知识产权遭受他 人侵犯,或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存在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或纠 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5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686,644,639.54 1,143,636,871.48 47.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715,311.76 97,299,601.54 98.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78,194,141.69 90,837,131.46 96.1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255,392.17 222,034,782.53 -58.45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58,697,186.28 781,672,683.63 214.54 总资产 4,507,437,440.81 2,480,233,673.72 81.73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20 2.59 62.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4.20 2.59 62.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3.89 2.42 60.74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0 15.67 减少 5.57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9.34 14.36 减少 5.02 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66 4.52 增加 2.14 个百分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21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7.48%,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市场表现 良好,产品销量保持增长。 6 2、2021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98.06%和 96.17%,主要原因系在产品销量增长驱动 收入增长的同时,公司产品中自研光机导入范围扩大及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增长导致销售 毛利率提高。 3、2021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58.45%,主要原因 系公司基于对关键原材料市场供应情况的判断,提高策略备货规模所致。 4、2021 年 6 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公司总资产分别同比提高 214.54% 和 81.73%,主要系公司收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及盈利积累所致。 5、2021 年上半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分别同比增长 62.16%、62.16%和 60.74%,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盈利规模 增长带动每股收益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导致每股收益增速不 及盈利增速。 6、2021 年上半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同比减少 5.57 个百分点和 5.02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发行股份 收到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从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下降。 7、2021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增加 2.14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 司持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 综上,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投 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本,以产品开发为核心,目前已具 备全面的投影设备开发能力,并在投影设备光机开发、整机开发、算法开发和软件系统 等方面均积累了一定的核心技术,凭借扎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具有丰富功 能和优质体验的智能投影产品,大幅提升了投影产品的易用性和画质表现。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技术创新、营销网络、品牌形象、人才团队等方面形成了 较强的竞争优势,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2021 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 7 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投入力度,2021 年上半年累计研发投入 1.12 亿 元,占营业收入的 6.66%,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14 个百分点。 2、研发进展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进展 1 家用智能无屏电视 部分机型完成量产,新品迭代更新中 2 商用&定制无屏电视 现阶段已完成产品量产 3 海外智能无屏电视 部分机型完成量产,新品迭代更新中,已完成新品的功能性开发 4 激光电视 部分机型完成量产,新品迭代更新中,已完成新品的功能性开发 5 投影周边增值业务 部分型号产品完成量产,新品迭代更新中 6 光机产品线 部分型号产品完成量产,新品迭代规划制定并进入试制评估阶段 7 投影支持系统 现阶段已完成系统发布,目前系统迭代更新中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发明专利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 项、外观设计专利 26 项、软件著作权 4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5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33.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16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243.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1CDAA90051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089.71 万元(不含置换预先 8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累计收到的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477.59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11,676.8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5,676.80 万 元,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 106,000.00 万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 2021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81,110 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适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84,659 股; 董事刘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47,088 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廖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0,237 股; 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尹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8,517 股; 监事廖传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8,948 股。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 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10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言 朱 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8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