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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华山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2,917,89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2,917,8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3.421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3.42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善麒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代行董事会秘书赵善麒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2,910,000 99.9760        7,890     0.024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号
       关 于 《 2021
       年前三季度
 1                     2,700,800       99.7087   7,890    0.2913     0       0.0000
       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伟、朱思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