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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微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9-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宏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 号),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23,334 股,发行价格为 27.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738.7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058.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80.4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
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 8 月 27 日日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02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
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           37,722.99             37,722.9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27.37             10,027.37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     计                        55,750.36             55,750.36
    截止 2022 年 8 月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2,572.98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
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
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宏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
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