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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及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方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
        地点和实施方式由在常州市龙虎塘街道南海路以南、科技大道以东地块
        自建研发办公楼变更为在常州市新竹路 5 号地块共用公司现有厂房。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及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 10,027.37 调整为 7,603.22 万元,“新型电力
        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总投资额由 37,722.99 调整为 40,465.66 万
        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 37,722.99 调整为 40,147.14 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24,623,334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51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677,387,918.3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0,583,629.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289.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0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额
  1      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             37,722.99             37,722.9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27.37             10,027.37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 计                             55,750.36             55,750.36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9,680.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

3,930.03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情况及原因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调整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加快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利用现有公辅设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
施方式及投资金额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前,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常州市龙虎塘街道南海路以南、
科技大道以东地块,并拟通过自建研发办公楼的方式开展。本次变更后,“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利用“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内剩余场地,建设实
验场地、试验线及研发办公区,取消研发办公楼的建设,取消土地购置相关支出,
并增加厂房租赁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
                           常州市龙虎塘街道南
研发中心     自建研发办                                 共用公司现
                           海路以南、科技大道以                         常州市新竹路 5 号地块
建设项目       公楼                                       有厂房
                           东地块

       本次调整前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                                     调整金额(万元)
                                         (万元)                                  (万元)
 1             工程费用                      6,954.37           -1,860.24             5,094.13
1.1           建筑工程费                     3,086.32           -1,860.24             1,226.08
1.2         设备购置安装费                   3,868.05                      -          3,868.05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21.24                -563.91               257.33
 3             研发费用                      1,737.48                      -          1,737.48
 4           员工培训费用                      125.5                       -               125.5
 5            基本预备费                      388.78                       -              388.78
              合 计                         10,027.37           -2,424.15             7,603.22
    注*: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土地购置相关支出767.19万
元,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将相关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调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新型电力
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新增资金需求。

       (二)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投资金额调整

       考虑到半导体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未来生产设备升级需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前提下,
拟调增“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中的设备投资金额需求。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利用“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内剩
余场地,建设实验场地、试验线及研发办公区,部分厂房租赁费用由“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承担。因此,相应调减“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预计厂
房租赁费用支出。

       本次调整前后,“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                                     调整金额(万元)
                                         (万元)                                  (万元)
 1             工程费用                     30,827.39               3,000.00         33,827.39
1.1            建筑工程费                4,302.92                 -         4,302.92
1.2          设备购置安装费             26,524.47          3,000.00        29,524.47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897.72          -257.33          1,640.39
 3            员工培训费用                 59.60                  -            59.60
 4             基本预备费                1,570.35                 -         1,570.35
 5            铺底流动资金               3,367.92                 -         3,367.92
              合 计                     37,722.99          2,742.67        40,465.66

       本次调整后,“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新增资金需求2,742.67
万元,其中将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2,424.15万元补充,其
余318.52万元通过自有资金补充。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将由
55,750.36万元调整为56,068.88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55,750.36万元,不足部分
将通过自有资金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
 1                                     37,722.99          40,465.66       40,147.14
              基地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27.37           7,603.22        7,603.22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
 3                                      8,000.00           8,000.00        8,000.00
              资金项目
             合 计                     55,750.36          56,068.88       55,750.36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9,680.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

3,930.07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已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088.71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仍为55,750.36万元,未使用超额募集资

金。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
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保荐机构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
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募
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
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公司上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
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

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