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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9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是
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募投项
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
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
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凯                温旭辉               张玉青




                                                        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