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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 6 日在公司四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会
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实劲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
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1
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
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
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
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2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3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
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间的较高者。

                                     4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
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本次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
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
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5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6
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
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
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7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
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
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
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
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
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
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
(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一
 1                                                      50,732.54       45,000.00
        期)
                        合计                            50,732.54       45,000.00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
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

                                    1
                                    0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
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
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2-048)
以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
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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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
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了相关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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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为了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加快公司在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领域的建设,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同意公司投资建设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
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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