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成大生物 股票代码:688739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Liaoning Chengda Biotechnology Co., Ltd. (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放街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 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本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上市公告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 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 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3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 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 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 易风险。 (二)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 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 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 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1,645.0000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数量为 3,881.2784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32%。公司上市 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7”)。截止 2021 年 10 月 1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38.11 倍。公司本次发行的市盈率如下: (1)48.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44.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54.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49.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 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 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 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 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 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 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产品安全性导致的潜在风险 由于接种者个人体质的差异,在注射疫苗后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级别的不良 反应,并可能会出现偶合反应。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在因产品出 现质量事故而影响声誉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二)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由于疫苗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人们生命的健康与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 5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相关法律法规,对疫苗的研发、生产、销售、储运、接种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 的监管。疫苗产品因其生产工艺复杂、储藏运输条件要求高、接种使用专业性 强,其中任一环节把关不严均有可能导致产品质量或接种事故等方面的风险。 (三)上市 24 个月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持有公司 60.74%的股 份,具有绝对控制权,但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股权比例较分散;辽宁省国资 委通过辽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辽宁成大 11.11%的股权,为辽 宁成大实际控制人;韶关高腾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 15.30%股份,为辽宁 成大第一大股东;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控股股东辽宁成大 10.32%股份,为辽宁成大第三大股东。 2021 年 8 月 25 日,韶关高腾出具了《告知函》,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内,就股份表决权而言,韶关高腾仅保留占辽宁成大总股本 10%的股 份对应之表决权(当前对应股份数量为 152,970,981 股,若辽宁成大发生转增送 配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数量则作相应调整),对于韶关高腾持有的超出前述 比例的其他辽宁成大股份,韶关高腾在前述期限内放弃对应之表决权。若韶关 高腾至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后的 24 个月内继续增持辽宁成大股份的,仍将遵守相 关承诺。同日,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亦出具《告知 函》,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就股份表决权而言,广西鑫益信 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仅保留占辽宁成大总股本 10%的股份对应之 表决权(当前对应股份数量为 152,970,981 股,若辽宁成大发生转增送配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股份数量则作相应调整),对于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超出前述比例的其他辽宁成大股份,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 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前述期限内放弃对应之表决权。若广西鑫益信商务服 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至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后的 24 个月内继续增持辽宁成 大股份的,仍将遵守相关承诺。 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24 个月后,不排除第三方谋求辽宁成大实际控制权的 风险。 6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19 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 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 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25 号 文批准。根据成大生物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成大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成大生物 A 股股本为 41,645.0000 万股,其中 3,881.2784 万股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市 交易,证券简称为“成大生物”,证券代码为“68873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3、股票简称:成大生物 4、扩位简称:成大生物 5、股票代码:688739 6、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1,645.0000 万股 7、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4,165.0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881.2784 万股 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7,763.7216 万股 10、本次发行向参与本次配售的 1 名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投资”)配售合计 90.9090 万股股份。 1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安排(月) 1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2,766.3764 60.74 36 2 杨旭 657.4930 1.75 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 3 390.9692 1.04 12 市专用证券账户 4 庄久荣 336.1376 0.90 12 5 刘蕴华 246.4117 0.66 12 6 高军 233.1602 0.62 12 7 王涛 224.1000 0.60 12 8 阮华凤 219.8000 0.59 1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 9 213.9000 0.57 12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0 郝建军 173.0000 0.46 12 11 现有其他股东 12,018.6519 32.07 12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战略投资者中证投资持有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 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417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92.8126 万股,该等股票的 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4、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 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选取 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 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 110.00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1,645.00 万股, 由此计算发行市值为 458.10 亿元,不低于 10 亿元。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 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69,837.19 万元和 91,819.4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母净利润 66,709.89 万元和 84,454.40 万元),2020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 199,557.55 万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 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 。 9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aoning Chengda BiotechnologyCo.,Ltd. 公司住所: 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放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宁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7,480.00 万元 联系电话: 024-8378 2632 传真号码: 024-2378 9772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dbio.cn 电子信箱: lncdsw@cdbio.cn 生物药品研究与开发,疫苗生产,(具体项目以药品生产许可证为 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 经营范围: 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人用疫苗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生物科技企 业。2018-2019 年,公司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销量连续两年 位列全球第一名。公司的核心产品包括人用狂犬病疫苗及乙 主营业务: 脑灭活疫苗,公司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为目前中国唯一在售的 可采用 Zagreb 2-1-1 注射法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公司的乙 脑灭活疫苗为目前中国唯一在售的国产乙脑灭活疫苗产品。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 杨旭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辽宁成大,持有公司 227,663,7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60.74%。辽宁成大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210000117590366A 用代码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71 号 法定代表人 尚书志 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不得经营,限制的品种办理许 经营范围 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 贸易,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 10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农副 产品收购(粮食除外),化肥连锁经营,中草药种植,房屋租赁,仓储服 务,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注册资本 152,970.9816 万元 实收资本 152,970.9816 万元 股权结构 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5.30%;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持股 11.11%;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10.32%; 年 8 月 25 其他股东持股 63.27% 日) 成立日期 1993 年 09 月 02 日 上市日期 1996 年 08 月 19 日 证券代码 600739.SH 辽宁成大业务分为医药医疗、金融投资、供应链服务(贸易)和能源开发 四大板块。辽宁成大医药医疗板块分为生物制药和医疗服务:生物制药业 务由成大生物负责开展,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营销工作;医 主营业务及 疗服务业务由子公司成大医疗负责开展。辽宁成大的金融投资业务分长期 其与发行人 投资业务和基金业务:长期投资为参股广发证券、中华保险两家公司;基 主营业务的 金业务由 2 家参股公司负责开展。辽宁成大供应链服务(贸易)业务由成 关系 大国际、成大发展和成大钢铁 3 家子公司开展,主要从事纺织品出口及大 宗商品贸易。辽宁成大能源开发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新疆宝明负责开展,专 门从事油页岩开采、页岩油生产和销售。辽宁成大与发行人无同业竞争关 系或其他关系。 最近一年财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务数据(万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915,761.63 2,500,623.60 251,333.10 注:辽宁成大上述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财务数据经容诚所审计 (二)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辽宁国资经营公司,其持有辽宁成大 169,889,039 股股 份,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比例为 11.11%。 辽宁国资经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000785126366B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晓华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咨询,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股权投资及 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酒店服务、仓 经营范围 储物流、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1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辽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90.00%,辽宁省财政厅持 股权结构 股 10.00% 成立日期 2006 年 03 月 23 日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辽宁国资经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及股权投 主营业务的关系 资管理,与发行人无同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实际控制人 辽宁省国资委通过辽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辽宁国资经营公司 90.00%出资额,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1 李宁 董事长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2 张庶民 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3 杨旭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4 高军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员 5 崔琦 董事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1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6 邱闯 董事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7 陈克兢 独立董事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8 张克坚 独立董事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9 刘晓辉 独立董事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1 李革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2 李程 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3 刘颖丽 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1 张庶民 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2 杨旭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3 高军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员 WEIQIANG 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核心 4 SUN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技术人员 (孙韦强) 5 刘蕴华 财务总监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6 白珠穆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副总经理、首席医学官、核心 7 周荔葆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技术人员 8 杨俊伟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20 年 04 月至 2023 年 04 月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高军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 孙韦强 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 3 周荔葆 副总经理、首席医学官、核心技术人员 13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4 白珠穆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 杨俊伟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6 孙述学 子公司成大天和常务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 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姓名 比例 比例 比例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月) (%) (%) (%) 1 杨旭 657.49 1.7543 - - 657.49 1.7543 12 2 刘蕴华 246.41 0.6574 - - 246.41 0.6574 12 3 高军 233.16 0.6221 - - 233.16 0.6221 12 4 刘晓辉 2.00 0.0053 - - 2.00 0.0053 12 5 白珠穆 57.42 0.1532 - - 57.42 0.1532 12 6 周荔葆 47.62 0.1270 - - 47.62 0.1270 12 7 孙述学 8.20 0.0219 1.03 0.0028 9.23 0.0247 12 8 张庶民 - - 22.77 0.0607 22.77 0.0607 12 9 刘颖丽 - - 0.62 0.0017 0.62 0.0017 12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未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与董事、监事、高级 直接持股数量(万 直接持股比例 限售期 序号 姓名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股) (%) (月) 人员的关系 1 郭晓明 杨旭之配偶 20.00 0.0534 12 2 段勇勤 高军之配偶 122.00 0.3255 12 3 邢海光 白珠穆之配偶 22.80 0.0608 12 4 王毅 刘蕴华之配偶 25.30 0.0675 12 5 刘玉兰 杨俊伟之配偶 29.50 0.0787 12 14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4、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中天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设立的“中天证券天泽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泽 1 号”)进行管理,天泽 1 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 有公司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成大生物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发 行人股份 2,139,000 股,持股比例 0.570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员工 持股计划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不 符合下列要求的,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穿透计算持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 数:1)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上市 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 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 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2)员工持股计划未按 照“闭环原则”运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应由公司员工持有,依法设立、规范运 行,且已经在基金业协会依法依规备案。 成大生物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成大 生物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未按照“闭环原则”运行。成大生物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设立的“天泽 1 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备案,管理人为中 15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员工持股计划自成立起始终规范运行,全部成员均为 公司在册员工。 因此,虽然成大生物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按照“闭环原则”运行,但员 工持股计划均由公司员工持有,依法设立、规范运行,且已经在基金业协会依 法依规备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 定。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成大生物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现有成员及出资 结构如下所示: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员工姓名 序号 员工姓名 (万元) (%) (万元) (%) 1 张庶民 550 10.64 175 李璇 10 0.19 2 孙述学 25 0.48 176 陈中秋 10 0.19 3 倪晓楠 25 0.48 177 李芳芳 10 0.19 4 张丽丹 25 0.48 178 焦喆 10 0.19 5 常虹 25 0.48 179 焦龙 10 0.19 6 苏文全 25 0.48 180 王一平 10 0.19 7 邹凯东 25 0.48 181 高广宇 10 0.19 8 徐静 25 0.48 182 周隽逸 10 0.19 9 刘俊 25 0.48 183 王文娟 10 0.19 10 乔玉印 15 0.29 184 赵新 10 0.19 11 尹程鑫 15 0.29 185 殷建文 10 0.19 12 顾萌 15 0.29 186 甄祖刚 10 0.19 13 王纯宽 15 0.29 187 樊雪 10 0.19 14 张书华 15 0.29 188 吴铮 10 0.19 15 吕进 15 0.29 189 李健 10 0.19 16 张丽玲 15 0.29 190 杨文腰 10 0.19 17 朱宝林 15 0.29 191 修雪亮 10 0.19 18 张浩 15 0.29 192 侯雅丹 10 0.19 19 刘国帅 15 0.29 193 张建 10 0.19 20 王俊景 15 0.29 194 刘苗苗 10 0.19 21 马广大 15 0.29 195 吴琼 10 0.19 22 杜鹏 15 0.29 196 曲格霆 10 0.19 23 潘晓峰 15 0.29 197 孙启华 10 0.19 24 孙腾 15 0.29 198 高翔 10 0.19 16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员工姓名 序号 员工姓名 (万元) (%) (万元) (%) 25 刘晓颖 15 0.29 199 吴亚红 10 0.19 26 秦大伟 15 0.29 200 曲福 10 0.19 27 胡旭阳 15 0.29 201 崔凯 15 0.29 28 李翀 15 0.29 202 陈主峰 15 0.29 29 刘派利 15 0.29 203 王宏磊 15 0.29 30 刘秀娟 15 0.29 204 杨宁 10 0.19 31 张楷 15 0.29 205 范景涛 10 0.19 32 李峰 15 0.29 206 么么 10 0.19 33 姜巍 15 0.29 207 高东旭 10 0.19 34 李勇儒 15 0.29 208 郑锋 10 0.19 35 马英泊 15 0.29 209 边疆 10 0.19 36 张振宇 15 0.29 210 陈磊 10 0.19 37 王昌龙 15 0.29 211 任立佳 10 0.19 38 李宁 15 0.29 212 鲁东 10 0.19 39 于海 15 0.29 213 侴云飞 15 0.29 40 任元 15 0.29 214 张巍巍 15 0.29 41 于长海 15 0.29 215 任佳兴 10 0.19 42 兰宏亮 15 0.29 216 赵佟 10 0.19 43 陈志成 15 0.29 217 许骄阳 10 0.19 44 回艳江 15 0.29 218 包淑云 10 0.19 45 蔡淼 15 0.29 219 可美毓 15 0.29 46 侯刚 15 0.29 220 姜云竹 15 0.29 47 李欣禹 10 0.19 221 田丹倩 10 0.19 48 牛芳 15 0.29 222 姜明 10 0.19 49 周颜 10 0.19 223 车兴华 10 0.19 50 柴铁斌 10 0.19 224 朱昭霞 10 0.19 51 卢志辉 15 0.29 225 董欣宇 15 0.29 52 李沛阳 15 0.29 226 王惠娇 10 0.19 53 赵明宇 15 0.29 227 杨琳 10 0.19 54 张永贺 15 0.29 228 温盈盈 10 0.19 55 杨昕 15 0.29 229 邵莹 10 0.19 56 李冰 15 0.29 230 马小维 10 0.19 1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员工姓名 序号 员工姓名 (万元) (%) (万元) (%) 57 李天问 15 0.29 231 李悦 10 0.19 58 刘波 15 0.29 232 刘颖丽 15 0.29 59 孙凯 15 0.29 233 程彤 15 0.29 60 张传亮 15 0.29 234 杨丽娜 15 0.29 61 于浩 15 0.29 235 孙旭 15 0.29 62 杨明亮 15 0.29 236 辛小韵 15 0.29 63 万兵 15 0.29 237 李爽 10 0.19 64 周浩 15 0.29 238 于菀 10 0.19 65 杨德宝 15 0.29 239 孙皓 10 0.19 66 李晓丰 15 0.29 240 李成文 10 0.19 67 马亮 15 0.29 241 黄辉 15 0.29 68 傅饶 10 0.19 242 杨威 15 0.29 69 李文亚 10 0.19 243 于泉 15 0.29 70 罗敬艳 10 0.19 244 周楠 10 0.19 71 耿继玲 10 0.19 245 潘雪 10 0.19 72 张慧 10 0.19 246 张文 10 0.19 73 叶小宁 10 0.19 247 孙晶 10 0.19 74 于淑华 10 0.19 248 姜珊 10 0.19 75 王淑军 10 0.19 249 姜天 10 0.19 76 史丽娜 10 0.19 250 于海春 12.5 0.24 77 文彬 10 0.19 251 栗英楠 12.5 0.24 78 王鹏 10 0.19 252 于铁富 12.5 0.24 79 张大鹏 10 0.19 253 韩玺 7.5 0.15 80 张巍 10 0.19 254 郭彦昭 10 0.19 81 林锦辉 10 0.19 255 梁聪焕 10 0.19 82 韩海涛 10 0.19 256 罗国锋 10 0.19 83 闫禺岑 10 0.19 257 高飞 10 0.19 84 王立刚 15 0.29 258 程理 10 0.19 85 刘磊 10 0.19 259 韩从锐 10 0.19 86 石雅丽 10 0.19 260 王艾伦 10 0.19 87 朱文韬 10 0.19 261 李春 20 0.39 88 王洪波 10 0.19 262 谢孟棋 10 0.19 1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员工姓名 序号 员工姓名 (万元) (%) (万元) (%) 89 夏雪 10 0.19 263 李漫 10 0.19 90 张淇 10 0.19 264 张娟娟 10 0.19 91 宋博 10 0.19 265 曾义 10 0.19 92 王立强 10 0.19 266 张城 20 0.39 93 赵月 15 0.29 267 胡磊 10 0.19 94 李韩雪 15 0.29 268 俞剑 10 0.19 95 朱成义 10 0.19 269 袁莹 10 0.19 96 曹婷婷 10 0.19 270 朱萍飞 10 0.19 97 孙越男 10 0.19 271 高永生 10 0.19 98 许晶滢 10 0.19 272 纪清 10 0.19 99 周晶 10 0.19 273 高健 10 0.19 100 宗承翰 10 0.19 274 刘金刚 10 0.19 101 徐艳丽 15 0.29 275 徐敬言 10 0.19 102 高旭哲 15 0.29 276 方佳程 20 0.39 103 姚宇 15 0.29 277 任星华 10 0.19 104 曾祥伟 15 0.29 278 梁道能 10 0.19 105 安静 15 0.29 279 林烁宾 10 0.19 106 汤晓梅 15 0.29 280 刘秦昊 10 0.19 107 卞笑 15 0.29 281 严雄艺 10 0.19 108 张晓非 15 0.29 282 张忠锋 10 0.19 109 于艳 15 0.29 283 尹园圆 10 0.19 110 李鹤 10 0.19 284 艾俊杰 20 0.39 111 李爽 10 0.19 285 孙海艳 10 0.19 112 谢花 10 0.19 286 谢敏 10 0.19 113 任向上 10 0.19 287 杨静 10 0.19 114 杜琼 10 0.19 288 叶乐乐 10 0.19 115 黄震天 10 0.19 289 沈林荣 10 0.19 116 杜春来 10 0.19 290 程刚 10 0.19 117 彭勃 10 0.19 291 肖宗坤 10 0.19 118 于秋波 10 0.19 292 林华容 10 0.19 119 宫宝成 10 0.19 293 陈晓刚 10 0.19 120 李昕 10 0.19 294 肖月凤 20 0.39 19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员工姓名 序号 员工姓名 (万元) (%) (万元) (%) 121 姚亮 10 0.19 295 周国威 10 0.19 122 钱浩洲 10 0.19 296 周容剑 10 0.19 123 尹思婷 10 0.19 297 李娜 20 0.39 124 赵楠 10 0.19 298 陈菊凤 20 0.39 125 洪学会 10 0.19 299 许大鹏 20 0.39 126 栗生威 10 0.19 300 董肖菁 25 0.48 127 杨健 10 0.19 301 金也清 20 0.39 128 战辛 10 0.19 302 金陈伟 20 0.39 129 张玥 10 0.19 303 琚国胜 20 0.39 130 刘畅 10 0.19 304 贾晶 20 0.39 131 李扬 10 0.19 305 马志林 20 0.39 132 邹茜 10 0.19 306 刘景 20 0.39 133 郑悟伶 10 0.19 307 杨彬 20 0.39 134 赵恒毅 10 0.19 308 陈国城 20 0.39 135 张超 10 0.19 309 梁雄新 20 0.39 136 杨楠 10 0.19 310 宁克雷 20 0.39 137 付久远 10 0.19 311 黄桃芳 20 0.39 138 王萌 10 0.19 312 张勇 20 0.39 139 贾光宇 10 0.19 313 代奎 20 0.39 140 王丽丽 10 0.19 314 郑波 20 0.39 141 汪婷 10 0.19 315 张大俊 20 0.39 142 张伟 15 0.29 316 周秀芳 25 0.48 143 石铁飞 15 0.29 317 查大可 20 0.39 144 马湛 15 0.29 318 段涛 20 0.39 145 苏彩飞 10 0.19 319 陈文涛 20 0.39 146 兰嘉桐 15 0.29 320 傅海群 20 0.39 147 田军 15 0.29 321 徐康 20 0.39 148 李霖 15 0.29 322 李庶银 10 0.19 149 刘韬光 15 0.29 323 章亚萍 20 0.39 150 丁文龙 15 0.29 324 陈业灿 20 0.39 151 陈岚 15 0.29 325 姚欣明 20 0.39 152 张岩 10 0.19 326 李丹 20 0.39 20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员工姓名 序号 员工姓名 (万元) (%) (万元) (%) 153 郑秀丽 10 0.19 327 黄飞元 10 0.19 154 周晓林 10 0.19 328 俞凤雅 25 0.48 155 张微 10 0.19 329 俞慧凌 25 0.48 156 郭冬娜 10 0.19 330 贾天丹 10 0.19 157 李林 10 0.19 331 王宁 10 0.19 158 金辉 10 0.19 332 佟丽 25 0.48 159 陈健宁 10 0.19 333 伍茂福 25 0.48 160 朱东 10 0.19 334 谭晓静 25 0.48 161 张越凡 10 0.19 335 黄程 25 0.48 162 刘翼飞 10 0.19 336 郑欢 25 0.48 163 陈银 10 0.19 337 赵凌云 25 0.48 164 王笑非 10 0.19 338 吴涛 25 0.48 165 李波 15 0.29 339 王焕宇 12.5 0.24 166 周越 10 0.19 340 陈逸聪 25 0.48 167 王景庆 15 0.29 341 符志铿 25 0.48 168 庞茗之 10 0.19 342 陆林博 25 0.48 169 由迪 10 0.19 343 刘炜 10 0.19 170 杨坤 10 0.19 344 王寒 10 0.19 171 刘微 10 0.19 345 赵丽娜 10 0.19 172 迟小虎 10 0.19 346 郑放 10 0.19 173 吴栩涛 15 0.29 347 周国庆 10 0.19 348 刘芳芳 10 0.19 174 廖辉 15 0.29 349 王怡 10 0.19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7,480.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4,165.00 万 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新股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有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 限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 售 (万股) (%) (万股) (%) (月) 2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条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前股份 22,766.3764 60.74 22,766.3764 54.67 36 件 的 杨旭 上市前股份 657.4930 1.75 657.4930 1.58 12 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前股份 390.9692 1.04 390.9692 0.94 12 通 股 庄久荣 上市前股份 336.1376 0.90 336.1376 0.81 12 刘蕴华 上市前股份 246.4117 0.66 246.4117 0.59 12 高军 上市前股份 233.1602 0.62 233.1602 0.56 12 王涛 上市前股份 224.1000 0.60 224.1000 0.54 12 阮华凤 上市前股份 219.8000 0.59 219.8000 0.53 12 中天证券-辽宁成大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中天证 上市前股份 213.9000 0.57 213.9000 0.51 12 券天泽 1 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郝建军 上市前股份 173.0000 0.46 173.0000 0.42 12 现有其他股东 上市前股份 12,018.6519 32.07 12,018.6519 28.86 12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战略配售 - - 90.9090 0.22 24 (保荐机构跟投)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网下配售股份 - - 192.8126 0.46 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3,881.2784 9.32 - 合计 37,480.0000 100.00 41,645.0000 100.00 - 注 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注 2:上表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系同一 主体、“中天证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天证券天泽 1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与发行前“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同一主体。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1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2,766.3764 54.67 36 2 杨旭 657.4930 1.58 12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0.9692 0.94 12 4 庄久荣 336.1376 0.81 12 5 刘蕴华 246.4117 0.59 12 6 高军 233.1602 0.56 12 7 王涛 224.1000 0.54 12 8 阮华凤 219.8000 0.53 12 9 中天证券-辽宁成大生物股 213.9000 0.51 12 2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中天证券天泽 1 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 10 郝建军 173.0000 0.42 12 合计 25,461.3481 61.15 - (三)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165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10.00%。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08.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 208.25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 量 的 5%。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909,090 股,约占发行总量的 2.18%。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差额为 1,173,410 股,该部分回拨至 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中证投 资。 (四)保荐机构跟投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本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证投资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中证投资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 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9,999.99 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909,090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约为 2.18%,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 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23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165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全部为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0.0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54.2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5.4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03 元/股(以 2020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0.31 元/股(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58,1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434,137.9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24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月 25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110Z001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6,450,000.00 元,累计实收 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16,450,000.00 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合计 24,012.06 万元。根据 “容诚验字[2021]110Z0015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含税) 承销保荐费 21,516.75 审计费 940.00 律师费 662.40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715.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77.91 合计 24,012.06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137.94 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2,872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90.909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18%。网 上 有 效申购数量为 41,972,958,5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5,303.97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988,0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856125%,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966,015 股,放弃认购数量 21,985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8,752,91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8,752,91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 25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1,985 股。 26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110Z00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审计 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及招 股意向书附录内容。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2021 年 4-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1]110Z0218 号)。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 事项”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或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 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244.30 万元,同比增长 13.8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548.67 万 元,同比增长 9.91%。公司 2021 年 1-6 月业绩较上年同期提升,主要受益于狂 犬疫苗市场需求旺盛,来源于狂犬疫苗产品的收入增长较快。 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在本公司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上市 后 2021 年半年度与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1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 2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务数据列示如下: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说明 流动资产(万元) 364,920.55 304,938.31 19.67% 不适用 流动负债(万元) 27,223.38 22,886.57 18.95% 不适用 总资产(万元) 536,449.70 447,831.74 19.79% 不适用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35% 7.89% -0.54% 不适用 资产负债率 7.79% 8.04% -0.25% 不适用 (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494,678.13 411,814.55 20.12% 不适用 资产(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13.20 10.99 20.12% 不适用 股净资产(元/股)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率 说明 营业总收入(万元) 173,499.75 166,158.05 4.42% 不适用 营业利润(万元) 95,216.13 98,260.09 -3.10% 不适用 利润总额(万元) 95,766.97 96,332.71 -0.59%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82,863.58 83,086.87 -0.27% 不适用 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83,171.75 77,295.70 7.60% 不适用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21 2.22 -0.45%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22 2.06 7.77%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28% 22.36% -4.08%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8.35% 20.80% -2.45% 不适用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主要系本报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3,386.42 67,928.28 -65.57% 期末应收账款 量净额(万元) 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报告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62 1.81 -65.57% 期末应收账款 金流量净额(元) 增加所致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采购和 销售模式以及公司执行的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 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 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15556888888875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 124902796010833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305181558849 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9550880032838700277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12060010013000536121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63363012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上市公告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29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30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5 层 联系电话 : 010-6083 3043 传真号码 : 010-6083 3083 保荐代表人 : 洪立斌、胡朝峰 联系人 : 洪立斌 中信证券为成大生物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洪立斌: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2007 年加 入中信证券,拥有多年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保荐代表人先 后参与了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IPO、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IPO、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科创板 IPO、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医药类 项目,此外还负责或参与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利群商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 等非医药类项 目。 胡朝峰: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作为 项目主要成员先后参与了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及多个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3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 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专 项 检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发 行 监 管 函 [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 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 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 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 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 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3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辽宁省国资委承诺如下: “(1)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单位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 33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公司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承诺如下: “(1)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34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公司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 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 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5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 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 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本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本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转让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6、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 36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 照上述限售安排执行。 二、公司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辽宁省国资委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单位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单位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单位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予以公告。若届时相关减持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3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予以公告。若届时相关减持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公司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予以公告。若届时相关减持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三、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确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 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稳定股价的预案如 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和中止条件 (1)预警条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 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 3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通。 (2)启动条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启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 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相关责任主体 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 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 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计划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39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回购股份 如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利润分配 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 ①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 份。 ②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董事(除独立董事外)承诺就该等回 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 会中投赞成票。 ④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 民币 1,000 万元;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 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 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0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 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 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60%。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①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 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增持股 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及(或)连 续 12 个月用于增持的公司董事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60%;(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 4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 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 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 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程 序,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 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在履行完必需的审批、备案和信息披 露等法定程序后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 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 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 并应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4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 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 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 持,并应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5、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接受以 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 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 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 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 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代为履行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多次 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减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计算。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 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 43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 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实际 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 取津贴和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 按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辽宁省国资委承诺如下: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发 行人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 且本单位被认定为负有责任,本单位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责令回 购决定之日起,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 44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求,履行法定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如下: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发 行人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 且本公司被认定为负有责任,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责令回 购决定之日起,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 求,履行法定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承诺如下: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发 行人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责令回购决定之日起,在责令回购决 定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购回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45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度、加快研发创新以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 政策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提高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 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 益; (2)加大研发力度,丰富品种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3)加强市场营销推广,提升公司产品影响力和市场形象,支撑业绩提 升;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5)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辽宁省国资委承诺如下: “(1)本单位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本单位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作出相关处罚或釆取相关管理 措施。” 46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发行人利 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釆取相关管理 措施。” 4、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发行人利 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 4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釆取相关管理 措施。” 5、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釆取相关管理措施。” 4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 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成公司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公司将及时公告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釆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 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釆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按监管机关要求的方式和期限予以纠正; (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釆取 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 东、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辽宁省国资委承诺如下: “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成本单位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本单位 将及时向发行人说明原因,由发行人公告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 49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釆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4)公司有权直接扣除本单位自公司取得的工资、津贴、奖金或应付现金 分红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5)公司有权直接按本单位承诺内容向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本 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延期锁定; (6)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釆取以下措 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 东、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成本公司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本公司 将及时向发行人说明原因,由发行人公告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 开道歉,同时釆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50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立即釆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4)公司有权直接扣除本公司自公司取得的工资、津贴、奖金或应付现金 分红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5)公司有权直接按本公司承诺内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申 请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延期锁定; (6)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己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釆取以下措 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岀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 东、投资者的权益。” 4、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成本公司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本公司 将及时向发行人说明原因,由发行人公告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 开道歉,同时釆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釆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5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4)公司有权直接扣除本公司自公司取得的工资、津贴、奖金或应付现金 分红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 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5)公司有权直接按本公司承诺内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申 请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延期锁定; (6)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己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釆取以下措 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岀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 东、投资者的权益。”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 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成本人的义务,若未能履行,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说 明原因原因,由发行人公告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 釆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釆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 5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按监管机关要求的方式和期限予以纠正; (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釆取 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 东、投资者的权益。”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为了平 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同时有效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 展,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 2、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53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为每年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A、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后续持续 经营; ②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 公司该年度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④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⑤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但公司董事会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投资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情 形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除外;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54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B、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30%。 C、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决策程 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 55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 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 因及合理性。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有关制订或修 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 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还应经 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 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 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如下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范围内提出的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 还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书面意见; 董事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 预案时,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当年实现利润,但不进行分红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分红的具体原 56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后严格按上述程序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确定分红方案或者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变更 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项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 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本规划的生效条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规划由董事会制定、经股 东大会批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日起生效。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5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 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 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 等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辽宁省国资委承诺如下: “本单位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 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本单位将利用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已发行尚 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行人已上市的,回 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5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 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单位将自愿无条件遵从 该等规定。” 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 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利用发行人间 接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已发行 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行人已上市的,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 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 该等规定。” 59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承诺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利 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 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行人已上 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 该等规定。”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60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 规定。 我们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九、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特此承诺如下: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2、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招商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主承销商,特此承诺如下: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 恒信律所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特此承诺 如下: 6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4、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容诚所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审计机构,特此承 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会计师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5、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天健兴业评估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资产评估机 构,特此承诺如下: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十、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公司已 做出如下承诺: “就本公司股东不存在特定情形,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 6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0.2972%的股份,中信证券控制的广证领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广州证券新兴 1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 0.0011%的股份。本公司的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全资子公司招 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 0.2052%的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及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合计持有本公 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股票 1,951,309 股,占辽宁成大总股本的 0.127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联席主 承销商招商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及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辽 宁 成 大 股 票 72,508 股 , 占 辽 宁 成 大 总 股 本 的 0.0047%。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 送的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 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3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70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7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7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