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作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 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克兢 张克坚 刘晓辉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