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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生物:成大生物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5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任职期内我们能够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克兢,男,198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硕士生
导师,副教授。本科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会计学
博士学位。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大连理工大学证券期货研究中心研究员;
2016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及中德管理控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2017
年 6 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2017 年 10 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财务管理系副主任及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2019 年 7 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副教授;
2020 年 3 月至今任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张克坚,男,195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教授。
本科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硕士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博士毕业于日本千叶大学,
获药学专业博士学位。1993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研
究员;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主任;1999 年 5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医疗器械技
术审评中心副主任;2009 年 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中山大学药学院教授;2009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副主任;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
任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华润双鹤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朗圣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任
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首席科学家;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湖南方盛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广州绿十字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晓辉,男,196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工
程师,会计师。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1 年 9 月至 1996 年 5 月,
任大连市审计局科员;1996 年 5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大连市证监局科员;2001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今任
大连聚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辽宁时代万恒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 5 月至今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向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对相关事项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亲自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本年度应参加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情况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张克坚            6          6       0      0        0             2
   刘晓辉            6          6       0      0        0             2
   陈克兢            6          6       0      0        0             2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
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查阅相关资料,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
董事会的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对公司的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我们保持沟通,建立了有效沟
通机制,为我们的日常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提供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监督、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及审批程序,我们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11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核
查,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考核激励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和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此我们无异议。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毛昱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毛昱先生具备履职所
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度暂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送股,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等正常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均按照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力支持下得到有效推进,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内部控制体系完整、健全,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的
定期报告、投资理财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性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的健
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截至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利
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保持董事会内应有的独立元素,有效地作出独立判断,为公司
的重大决策献计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陈克兢 刘晓辉 张克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