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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大生物:成大生物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
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
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
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
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因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3 年 1 月 1 日的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影响情况为: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后
    合并报表项目                           累计影响数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285,870.73     1,171,252.66     31,457,123.39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64,351.76     1,111,176.57      5,775,528.33
     未分配利润       3,990,736,765.33        60,076.09 3,990,796,841.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9,649,585,884.87        60,076.09 9,649,645,960.96
       权益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后
     母报表项目                            累计影响数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393,535.42     1,171,252.66     53,564,788.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64,351.76    1,111,176.57     5,775,528.33
     未分配利润        4,155,523,081.37       60,076.09 4,155,583,157.46
     所有者权益        9,814,372,200.91       60,076.09 9,814,432,277.0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
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