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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冉股份: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850,415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5,276,414 股,限售
期为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08 月 23 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 号),普冉半导体(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冉股份”、“发行人”)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57,180 股,并于 2021 年 08 月 2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36,228,719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28,489,46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739,251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合计 348,203 股已于 2022 年 02 月 23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
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6 名,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850,415 股,股东数量为 1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5,276,414 股,股东数量为 15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共计 16,126,8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0%,将于 2022 年 08 月 23 日起上
市流通。

                                     1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 年 05 月 0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 36,228,719 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14,491,488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 50,720,207 股。公司实施完成上述权益分派,新增流通股份 3,266,702 股于 2022
年 05 月 26 日上市流通。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396,13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9,324,071 股。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签署的承诺

    根据公司《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
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    公司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企业真实持有、合法有效,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
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企业参与发行人 2020 年 3 月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
成之日(2020 年 3 月 1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认购
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认购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
增股份。

    (3)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减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
    (4)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
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
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   公司股东杭州早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晓月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企业真实持有、合法有效,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
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减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
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
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
    3、    公司股东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公司真实持有、合法有效,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
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已发行的股份。在本公司参与发行人 2020 年 3 月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
成之日(2020 年 3 月 1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认购
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认购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
增股份。

    (3)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减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
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
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    公司股东顾华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人真实持有、合法有效,不存
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
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
合法募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
发行的股份。在本人参与发行人 2020 年 3 月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4
(2020 年 3 月 1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认购的发行人
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认购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3)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
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5、   公司股东杭州翰富智维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南山创维信息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杭州赛伯乐瓦特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州赛伯乐伽利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志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企业真实持有、合法有效,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
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减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
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
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   公司股东刘芸、马铁平承诺:
                                   5
    (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人真实持有、合法有效,不存
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
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
合法募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发行人股份。

    (3)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
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7、   公司股东陈凯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人真实持有、合法有效,不存
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
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
合法募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发行人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


                                   6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8、    公司股东中信证券普冉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承诺:

    中信证券普冉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
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
定。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普冉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
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普冉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6,126,829 股

                                      7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850,415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5,276,414 股。

         (二)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08 月 23 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注 2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1     公司-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      4,074,194     8.03%      3,938,819   135,375
          资基金(有限合伙)
      杭州早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                                       1,409,388     2.78%      1,409,388      0
                  伙)
      杭州晓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1,201,736     2.37%      1,201,736      0
                  伙)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
4                                       1,680,000     3.31%      1,680,000      0
      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注 3

5                  顾华                 1,594,821     3.14%      1,540,672    54,149


6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18,386     2.99%      1,383,012   135,374

      深圳南山创维信息技术产业创业
7                                       1,371,554     2.70%      1,371,554      0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
8    普冉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850,415       1.68%       850,415       0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9    公司-杭州赛伯乐瓦特投资合伙       837,312       1.65%       837,312       0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清正合科技创业投资管理
10   有限公司-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       562,688       1.11%       562,688       0
     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元禾璞华(苏州)投资管理有限
11   公司-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       562,688       1.11%       562,688       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12   公司-杭州赛伯乐伽利略投资合       331,361       0.65%       331,361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刘芸                 281,344       0.55%       281,344       0



                                            8
                                                    持有限售股
序                           注2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14                   陈凯                 84,403         0.17%      84,403          0

      宁波志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15                                        56,269         0.11%      56,269          0
                限合伙)

16                  马铁平                35,168         0.07%      35,168          0


                   合计                16,451,727        32.42%   16,126,829      324,898

         注 1: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 2:上表中股东名称如有与《上市公告书》不一致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名称为准;
         注 3: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股份均为杭州翰
     富智维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850,415                         12

       2          首发限售股                15,276,414                       12

     合计                                   16,126,829                       12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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