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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冉股份: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11亿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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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2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
价款,拟回购金额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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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
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
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