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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冉股份: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
文简称“募投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盛夏路560号504室”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
弄1号楼9楼”。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22年09月
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
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0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冉半导
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7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48.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10,306.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54.54万元,上述资
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08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ZF1083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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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 请 参 见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08 月 2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截至2022年06月30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2年0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2-03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2年06月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额
   1          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8,964.11     18,964.11
   2        EEPROM 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787.19      4,787.19
   3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10,793.90     10,793.90
   4     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8,262.83         28,262.83
                         合计                       62,808.03     62,808.03
       除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计划外,公司于2022年07月15日召
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
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8,262.83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已就该新增募投项
目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
金用途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述公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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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上述募
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司芯片产品的设计、研发、销售等全面化
的业务体系水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后续公司将
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及上述公告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尽快投入募集
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及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批准,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1      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中国(上海)
  2      EEPROM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中国(上海)自由
                                           自由贸易试验
                                                          贸易试验区申江路
  3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区盛夏路560
                                                            5005弄1号楼9楼
         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      号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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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化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均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本次变更
实施地点是为了满足公司扩大规模及经营发展需要,从而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
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本次除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3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09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
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
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次除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
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
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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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冉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普冉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普冉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
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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