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普冉半导体(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普冉
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对《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
计政策等,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
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事项。
二、 对《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
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守雷 陈德荣
2023 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