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8-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
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倍轻松增加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5 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2,234,000.00 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3,323,585.91 元后,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910,414.0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全部到位,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3-43 号验资报
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调整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
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万元) 集资金(万元)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7,862.02 27,862.02 15,089.96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8,801.08 8,801.08 8,801.08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5,010.00 5,010.00 4,000.00
补充营运资金 8,000.00 8,000.00 8,000.00
合 计 49,673.10 49,673.10 35,891.04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
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基于各子公司管理功能定位,结合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覆盖地域,公司拟新增
全资子公司上海倍轻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倍轻松电子”)、北
京倍轻松科技开发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倍轻松科技”)、武汉倍轻松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倍轻松科技”)、广州市倍之松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州倍之松销售”)、深圳市倍轻松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倍轻松销
售”)、西安倍之松健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倍之松健康”)作为
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利于公司零售渠
道的有效拓展,确保该募投项目顺利完成。
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体之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之
源”)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未来规划体之
源为产研销一体公司。新增体之源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可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
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使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及投产中
更好的运营。
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新增前) (新增后)
倍轻松、上海倍轻松电子、北京倍轻松科技、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倍轻松
武汉倍轻松科技、广州倍之松销售、深圳倍
2
轻松销售、西安倍之松健康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倍轻松 倍轻松、体之源
(二)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且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增加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倍轻松电子、北京倍轻松科技、武汉倍轻松科技、
广州倍之松销售、深圳倍轻松销售、西安倍之松健康、体之源。为了提高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和募投
项目的实际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及相应存款利息,向以上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各自借款额度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此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分批拨付事宜。各子公司具体
无息借款额度如下:
序号 公司简称 借款年限 借款额度(万元)
1 上海倍轻松电子 3年 2,500
2 北京倍轻松科技 3年 1,800
3 武汉倍轻松科技 3年 1,500
4 广州倍之松销售 3年 1,000
5 深圳倍轻松销售 3年 2,200
6 西安倍之松健康 3年 1,000
7 体之源 3年 2,500
总计 - 12,500
上述全资子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
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子公司提
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实施监管。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倍轻松电子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倍轻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2 月 2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3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91310104590368808C
代码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 201 号 813 室
法人代表 蔡金发
股权结构 倍轻松持股 100%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销售、保健按摩产品销售、家用电器、日
用百货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
值电信、金融业务)。
主要业务职能 负责华东地区的直营业务
(二)北京倍轻松科技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倍轻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6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105740092502A
代码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院 23 号楼 11 层 1205
法人代表 蔡金发
股权结构 倍轻松持股 100%
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I 类医疗器械、II 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日用
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化妆品、玩具、工艺品;货物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
经营范围
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职能 负责华北地区及东北地区的直营业务
(三)深圳倍轻松销售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倍轻松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4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4
统一社会信用
91440300760491412F
代码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三路 269 号星河国际花园裙楼福田星
住所
河 COCOPARK 南区 2 层 L2-061 商铺
法人代表 蔡金发
股权结构 倍轻松持股 100%
一般经营项目是:保健器材、电子保健器材、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仪器
仪表、水杯、水机、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配附件的销
售;家电、家居用品、办公用品、日用品、床上用品、纺织品、服装服饰、
鞋帽、化妆品、精油、中草药包、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
品、一次性发热贴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饮水机)、与生活饮
用水接触的净水器、模具及配件的销售及网络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
经营范围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软件服务;在网上从事商
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
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及相关技
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中草药包、散装食品、饮料、茶叶的销售及网络销售;
餐饮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物流运输服务。
主要业务职能 负责华南地区的直营业务
(四)广州倍之松销售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市倍之松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0 年 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91440101MA9UQ2LA3G
代码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南站南路 133 号 226 铺
法人代表 蔡金发
股权结构 倍轻松持股 100%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须
经审批的诊疗活动、心理咨询除外,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
营的项目不得经营);营养健康咨询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零
经营范围 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服装辅料批发;茶叶作物及
饮料作物批发;化妆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
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仪器仪表批发;;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
主要业务职能 负责华南地区的直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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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武汉倍轻松科技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武汉倍轻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91420111587979384J
代码
住所 洪山区雄楚大街 268 号出版文化城出版大厦 9 层 C903 室
法人代表 蔡金发
股权结构 倍轻松持股 100%
保健器材、电子保健器材、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水杯、水机、
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配附件的销售;家电、家居用品、
办公用品、日用品、床上用品、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化妆品、精油、
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一次性发热贴产品、涉及饮用
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饮水机)、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净水器、模具及配件、
经营范围
食品、保健品、茶叶的销售及网上销售;物流代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
口;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软件服务;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
(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软
件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业务职能 负责华中地区和西南地区的直营业务
(六)西安倍之松健康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西安倍之松健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91610102MAB0WLC3XK
代码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 236 号图书大厦 942 室
法人代表 蔡金发
股权结构 倍轻松持股 100%
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
经营范围 居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
化妆品零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职能 负责西北地区的直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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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之源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体之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91440300064984037E
代码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19 层 1902
法人代表 贺小潮
股权结构 倍轻松持股 100%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保健器材的研发、销售;电子保健产品、仪器仪表、
健身运动器材的销售;办公用品、化妆品、精油的零售批发;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
经营范围
电子保健用品的生产;电子保健品、仪器仪表、健身运动器材的生产、中
草药包、散装食品、饮料、茶叶的销售及网络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
关配附件的生产、销售。
主要业务职能 公司销售业务的运营主体之一
五、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拟安排全资子公司上海倍轻松电子、北京倍轻松科
技、武汉倍轻松科技、广州倍之松销售、深圳倍轻松销售、西安倍之松健康、体
之源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列为甲方 1,各全资
子公司将列为甲方 2)将与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已
经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六、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
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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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二)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
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
成后,上海倍轻松电子、北京倍轻松科技、武汉倍轻松科技、广州倍之松销售、
深圳倍轻松销售、西安倍之松健康、体之源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
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
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后续上海倍轻松电子、北京倍轻松科技、武汉倍轻松科技、广州倍之松销售、
深圳倍轻松销售、西安倍之松健康、体之源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倍轻松电子、北京
倍轻松科技、武汉倍轻松科技、广州倍之松销售、深圳倍轻松销售、西安倍之松
健康、体之源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所
需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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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意见。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有
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信证券对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
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任国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