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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轻松: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1-08-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倍轻松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5 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2,234,000.00 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3,323,585.91 元后,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910,414.0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全部到位,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3-43 号验资报
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

                                     1
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8,910,414.09 元,根据募投资金使用情况,预
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进行为期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总计用
于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具体使用会根据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和
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
于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日常生产经营,
同时保证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流动性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银行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
权的额度范围内,将闲置部分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2
亿元(含本数),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含一年),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2、闲置自有资金

    理财产品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的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
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3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
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购买
理财产品业务。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4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董事会
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安信证券对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还需倍轻

                                   5
松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任国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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