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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倍轻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负责倍轻松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1年半年度,安信证券对倍轻松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安信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安信证券已与倍轻松签订了保荐协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期间的权利义务。
券交易所备案。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安信证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办公等方式,在倍轻松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倍轻松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
                                               不存在须按照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
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倍轻松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情况。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安信证券督导倍轻松及其董事、监事、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项承诺。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1
                                               做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倍轻松及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
                                               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安信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安信证券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
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安信证券督促倍轻松严格执行信息披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关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
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安信证券对倍轻松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倍轻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市以来未发生该等情况。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倍轻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
所报告。                                       承诺的事项发生。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已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倍轻松未发生该等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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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15、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倍轻松未发生该等情况。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倍轻松不存在需要整改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较高毛利率无法持续的风险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60.89%,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
 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产品结构以及行业环境变化等因素
 影响。
     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
 有效控制产品成本,未能及时推出新的技术领先产品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等情况发
 生,公司毛利率将存在下降以及无法维持较高水平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二)销售费用率较高风险
     2021 年 1-6 月,公司销售费用率为 44.19%,销售费用率较高。公司直销比
 例较大,在直销渠道下,公司线上平台的推广费和线下门店的租赁费、销售人员
 的薪酬支出较大,销售费用率随之较大。公司拟在全国各地继续新设直营门店,

                                       3
线下门店的租赁费、销售人员的薪酬支出将进一步增加,销售费用率可能进一步
增长,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绩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全球多数国家和地
区的经济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疫情管控措施会影响公司高铁、机场等直营
门店销售收入。虽然公司加大了线上销售的拓展力度,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
但直营门店由于门店租金、人员薪酬等固定支出较大,一旦其销售收入不达预期,
将对直营店业务的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如果全球疫情仍持续较长时间,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技术与产品迭代风险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精密驱动、仿生技术、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
已成为同行业公司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的整体技术架构是基于行业通用
技术,同时公司需要持续将上述领域新的技术成果应用于眼部、颈部、头部及头
皮智能便携按摩器等主要产品,以不断向市场更新迭代自己的产品,不断满足消
费者在智能化程度、便携性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如果公司对行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的判断出现重大偏差或未能及时推出新
型产品,且同行业公司在相关技术研究方面率先实现重大突破并成功产业化、相
关产品的智能化程度、便携性等跨越式提升,或行业通用技术发生对公司存在重
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现有的研发经验和技术优势不复存在、产品
体系与市场需求不再匹配,进而使得公司面临核心技术被替代,眼部、颈部、头
部及头皮智能便携按摩器等主要产品丧失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五)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智能便携按摩器行业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但行业竞争也日趋激
烈。一方面,现有大型公司对市场争夺的竞争加剧,具体体现为通过不断提升产
品性能、保证服务覆盖等手段抢占市场;另一方面,中小型公司不断涌入市场,
希望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为应对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竞争对手纷纷在产
品研发、市场拓展上加大投入,并积极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
    行业内主要企业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运营
的上市公司,除按摩小电器外,其主营业务还包括大型按摩器具、加湿器、家用


                                     4
医疗等业务,且以出口为主,与其相比,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智能便携按摩器领
域,营业收入的整体规模也存在较大差距。
    如果公司不能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不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压缩新产品的
上线周期,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推出高品质的产品,则公司存在产品价格
下降、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短期内公
司不能大幅增加营业收入或提高毛利水平,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可能影响公司利
润。由于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从项目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
一段时间,若此期间净利润未能实现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
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拟在全国各地继续新设直营门店,以进一步扩大公司营销网络。但随着
物联网时代的来临,线上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加之线上消费群体对新事物的接受
程度较高,线上渠道按摩器具销售增长速度较快。公司现有及未来拟开设的门店,
将会面临一定的线上销售的竞争风险,进而出现门店业务经营不及预期的风险。
    (七)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马学军先生直接持股 2,484.85 万股,持股比例为
53.75%,是公司控股股东。此外,马学军先生还通过赫廷科技控制公司 9.95%的
股份,通过日松管理间接控制公司 5.82%的股份,通过倍润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05%的股份。马学军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70.57%股份,并提名 7 名董事中的 6 名董事,能够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控制影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541 万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实际控制人仍掌握公
司控股权。虽然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但实
际控制人如果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或其对公司董事会的
影响力,仍然可以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不
当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倍轻松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5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本报告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43,741,814.47    329,667,754.64         64.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363,224.78     11,859,333.09        248.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7,724,395.99      7,897,438.88        377.68%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892,967.97     12,542,567.18        584.81%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5,933,337.38    234,476,930.83         17.68%

总资产                           646,075,612.02    476,199,455.46         35.67%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9         0.26               242.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9         0.26               242.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82         0.17               382.35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5         7.02    增加9.2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4.82         4.67   增加10.15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02         4.89    减少0.87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374.18 万元,同比增长 64.94%,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36.32 万元,同比增长 248.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772.44 万元,同比增长 377.68%,主要系
2020 年上半年国内外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021 年上半年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效果显现,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营
业收入相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另外,公司加大了线上推广的力度,线上销售业
绩随之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89 元/股,同比增长 242.31%,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为 16.25%,增加 9.23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净利润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589.30 万元,同比增长

                                      6
584.81%,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大幅提升,使得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大幅提
高。
    综上,2021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并通过在科创板上市进
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资金实力。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
面:
    1、技术优势
    公司是眼部按摩器、头部按摩器以及智能便携按摩器等按摩器具细分行业的
开创者,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智能便携按摩器领域拥有突出的研发能力,
积累了大量知识产权成果。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外专利合计 614 项,拥有
的著作权合计 119 项,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7 项。
       公司主要产品凭借其优良的工业设计,多次获得境内外重要奖项,包括德国
红点设计奖 5 项、德国 iF 设计奖 4 项、日本优良设计奖 1 项、澳大利亚优良设
计奖 3 项、香港工商业奖 1 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 1 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3
项等。
    公司通过对智能便携按摩器产品动力及传动系统组件、仿生按摩运动实现、
产品内外部结构、工况静音性能、生命体征检测与传感、人机交互等方面的突破
性创新,使公司产品在智能化、便携性、易用性、按摩效果、静音性能、外观设
计、人体工学、环保材料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已建立科学规范的
研发流程,能够在产品设计阶段充分考虑材料、工艺等因素的影响,有效地提高
研发成功率。此外,公司围绕新一代智能便携按摩器进行了一系列布局,促使公
司产品在精密驱动、智能控制、健康传感、健康物联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
力。
    2、品牌优势
    公司产品定位高端便携式按摩器,因带给用户的良好健康和便捷的消费体
验,深受广大消费者好评,形成了显著的境内外品牌效应与优势。拥有自主品牌
“breo”与“倍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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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品牌运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市场调研、长期充分投入,通过新零售模式
将线上和线下终端作为了解消费者需求的体验场所,通过细致的调研活动密切关
注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同时,公司在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全流
程中,高度重视用户的需求与感受,注重将消费者实际需求融入产品的功能和特
性,使品牌内涵和消费者诉求相吻合,并且努力给用户不断带来新奇的舒适体验。
    在国内按摩器生产企业多数缺乏自主品牌、依赖为其他知名品牌代工的背景
下,公司始终坚持以运营自主品牌“breo”与“倍轻松”为主,树立了良好的品
牌形象。公司以经营自主品牌为特色,为境内知名品牌,并已将自主品牌产品销
往欧美、日韩、香港、东南亚等境外市场。
    3、营销优势
    公司核心高管拥有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根据产品特点和目标客户的消费习
惯,为公司制定了多元化、立体式的整体营销战略,覆盖线上渠道、线下渠道、
经销渠道等,有效实现多渠道融合发展。
    为了更好地服务线上消费者,公司大力建设了电子商务事业部,通过与电商
平台多元化合作等方式不断扩大线上销售规模。目前已经与顶级电商平台天猫、
京东等建立长期合作,同时加大电商平台推广力度,把握线上电商发展红利,进
一步拓展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等渠道布局,为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
的市场基础。
    为打造良好的产品体验环境,丰富消费者购买场景,公司继续稳步推进线下
直营门店的渠道建设。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设有 178 家线下直营门店,
构筑了以一二线城市中高端商场、机场、高铁等高势能点位为核心的线下直营门
店渠道,购物中心覆盖了全国 4 个一线城市、13 个新一线城市、16 个二线城市,
交通枢纽渠道覆盖了全国 24 个旅客吞吐量超过 1,000 万人次/年的机场、12 个客
流量超过 1,000 万人次/年的高铁站。
    为完善产品触达渠道,公司亦积极拓展会员积分礼品、政企集采、团购等礼
品渠道,并探索完善 KA 连锁、代理商加盟、渠道分销等合作模式。
    公司在国内外各主要销售区域设立了子公司或分公司,销售组织稳定,管理
模式成熟,具备较强的跨地区管理能力,为全球销售渠道的持续拓展奠定了基础。
    4、资质认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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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质量管理、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等方面通过了境内外多项重要资质认
证的全面评估,公司产品能够符合进入境内市场及欧盟成员国、美国等境外发达
国家市场的高标准要求。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9001:2015 标准与 ISO13485:2016 标准,环境管
理体系符合 GB/T24001-2016 idt ISO14001:2015 标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
GB/T29490-2013 标准。
       公司产品达到我国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GB 4706.1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按摩器具的特殊要
求》、GB 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1 部
分:发射》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标准,
取得了中国 GB 认证。此外,公司产品还通过了欧盟 CE 认证和 RoHS 认证、美
国 FCC 认证、加拿大 IC 认证及国际 CB 认证等境外认证。
    公司拥有的各项资质认证,有力地支持了公司产品在境内外市场的销售和推
广。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持续加大各项新产品研发投入,公司研发投入为
2,184.22 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4.02%。
       (二)研发进展
       公司经过近二十年的持续创新和研发,在与按摩器具相关的诸多技术领域均
已形成较为丰富的积累。目前,公司在智能便携按摩器产品的设计、仿生、驱动、
降噪、交互、算法、物联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储备,公司核心技术可以
归纳为精密驱动与智能控制技术、智能健康传感与人机交互技术以及健康物联与
大数据健康服务技术,各项核心技术均由其下多项支撑技术集聚融合而成。
       公司持续在设计、仿生、驱动、降噪、交互、算法、物联等应用技术方面创
新,推动行业关键技术发展,从产业链源头推进原始创新,夯实精密驱动与智能
控制技术、智能健康传感与人机交互技术以及健康物联与大数据健康服务技术三
大核心的关键能力,建设研、产、供、销等产品环节的数字化管理体系,持续提
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完善迭代现有产品和开创全新的产品线,在智能便携

                                      9
按摩器领域中占据领先地位。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
心”;同时公司“iSee K 眼部按摩器”、“M0200 型经络枪按摩器”和“M0210 型
经络枪按摩器”三款产品获得德国红点设计奖,公司专利号“ZL201410650016.7”
的智能颈部按摩器获“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新申请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20 项等,获得
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21 项、外观设计专利 12 项、转件著作权 3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5 号),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2,234,000.00 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3,323,585.91 元后,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910,414.0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全部到位,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3-43 号验资报
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倍轻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倍轻松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10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11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任国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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