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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轻松: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19 楼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张玲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
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
2021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
2022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
公司提供相应无偿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
核心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
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
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核管理办法,与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规划
相符合,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

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