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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轻松: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2-04-25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数量(万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
  马学军     中国                               15.5139       8.76%         0.25%
                                  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刘志华     中国                                2.7540       1.56%         0.04%
                       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范秀莲     中国                                3.3375       1.89%         0.05%
                              党支部书记

                     副总经理、企划部总监、核
   陈晴      中国                                1.6500       0.93%         0.03%
                              心技术人员

  黄骁睿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8249       1.03%         0.03%
                             核心技术人员、
   杜斐      中国                                0.9492       0.54%         0.02%
                      研发部工业设计高级经理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143 人)   115.5777     65.30%         1.88%

                     预留                       35.3928      20.00%         0.57%

                     合计                       177.0000     100.00%        2.8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 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
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倍轻松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