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倍轻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