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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轻松:财务管理制度(2022年8月)2022-08-03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会

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

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
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重点是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经济核算,

强化内部约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完善企业财务管理
运行机制,推动企业全面科学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在本制度框架内制定相应的财务管
理实施细则,由总部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管理全公司的财务工作,主
要职责:

    (一)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财务事务的管理工

作。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组织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并加以贯彻、落实。对直
接领导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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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
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财务资料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三)监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
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四)做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全公司的资金运筹

及资金管理工作。

    (五)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六)主导公司全面预算,负责预算过程编制、执行、调整、预算报告提交,
配合人力资源部相关考核数据事项。

    (七)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
方面的参考意见。

    (八)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任

用及奖惩提出意见。

    (九)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公司财务

机密。

    (十)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十一)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十二)负责财务部信息化建设。

    第七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员不得兼会计
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记帐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

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
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
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三章 财务人员


    第八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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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经济活动。报帐、记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做到日清月结。

    第九条     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财务人员在
办理会计事务中,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
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条     财务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

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
报表、帐目、款项、公章、相关实物及未了事项。移交时必须有人监交。各岗位
交接,由上级主管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
要时可由董事会派人会同监交。

    第十一条      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情况
予以委派、推荐财务管理人员,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四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补
充规定等法规。

    第十三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
计事项。

    第十四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

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
定的会计制度办理。

    第十五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

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 各期相一
致。

    第十六条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业务,按月初维护汇率折算,月末进行外币评
估。期末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期末汇率折算,因期末汇率与初始汇率不同而产
生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中的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
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折合人民币差额,除筹建期间及固定资产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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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可予资本化部分外,其余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
金不足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第十八条      公司资产负债率应尽量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风险与
收益尽量达到最佳组合。

    第十九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得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得以收
顶支记帐。公司财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

节平衡。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办理银行转帐和现金付款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

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第二十二条 为分散借款风险,保证借款来源,公司会根据用款的需求,与

不同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不定期提醒销售人员到期款项,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减少坏账损失。对由于会计人员不及时清理和报告所造成的坏账损失,要追究会
计人员的责任;对由于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
究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经济损失较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
任。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对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或口头信息,其公司指定人员统一
办理。

    第二十五条 资金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资金状况和相关部门用款需求,

以适应多变的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资金的支付按审批通过的资金计划安排,计划外或预算外

的资金支付需经公司相关人员审批,方可安排。大额资金支出,需提前 1 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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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人员。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
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公司应将当期已
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期间费用应当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

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项目。

    第三十条      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

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一条 公司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

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公司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
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
公司成本、费用预算。按期编制成本报表,核算商品明细,购销成本,正确归集,
划分成本界限。按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的执行情况及升降原因,预测成本

发展趋势,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做好各部门考核工作。


                                第七章 利润核算


    第三十三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
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

和计量各项收入。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
用费收入按有关合 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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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
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
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三十七条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

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
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部份,即税后弥补)。

    (二)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

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向股东分配股利。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十八条 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应共同核实利润是否正确,并
按期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部门执行利润预算完成情况。

    第三十九条 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分配利润。

    第四十条      会计主管应审查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 出
应采取的对策,并为公司编制全面预算提供上述资料及建议。


                               第八章 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包 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有关附

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报

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分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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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提出风险预警和需改善状况,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等。


                               第九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四十五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
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四十六条 公司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经济合同、
财务分析、成本核算资料、纳税申报表等会计资料。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

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会计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均需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期限进行
保管。

    第四十七条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必须借出的,填写《会计档案借阅登记表》,由借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相关责任
人审批后方可调阅,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
封和抽换。阅后应及时归还,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八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
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对
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
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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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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