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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倍轻松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2年半年度,安信证券对倍轻松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安信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安信证券已与倍轻松签订了保荐协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期间的权利义务。
券交易所备案。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安信证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办公等方式,在倍轻松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倍轻松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
                                               不存在须按照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
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倍轻松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情况。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安信证券督导倍轻松及其董事、监事、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项承诺。
                                               做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倍轻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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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
                                               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安信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安信证券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
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安信证券督促倍轻松严格执行信息披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关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
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安信证券对倍轻松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倍轻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市以来未发生该等情况。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倍轻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
所报告。                                       承诺的事项发生。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已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倍轻松未发生该等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2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15、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
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
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倍轻松未发生该等情况。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倍轻松不存在需要整改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
     按摩器为可选属性较强的产品,销售情况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健康消费观
 念息息相关。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消费观念一定程度上受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运
 行周期影响。未来如果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宏观经济出现波动,
 且公司未能针对由此带来的行业需求波动调整经营策略,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
 出现波动。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国内新冠疫情可能长期存在,社会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
 影响。为应对疫情反复,各地政府可能会实施较为严格的措施以控制疫情扩散,
 如禁止人员聚集、封控隔离、推迟复工、交通管制等防控措施,对国内经济的正
 常运行以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后续新冠疫情出现反复,公司
 的生产经营及业绩亦会受之影响,可能存在公司的经营情况随着疫情形势的严峻
 而下滑的风险。
      (三)境外经营环境多变,海外经营管理经验不足的风险
     公司坚持全球化布局的发展战略,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但国际经营环境多变,

                                      3
若公司境外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外商投资政策、法律环境差异、政治事件等因
素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境外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由于公司主要在境
内经营,境外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相对不足,海外经营人才尚需进一步补充,因此
公司也面临相关经验及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四)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风险
   智能便携按摩器行业快速增长,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是现有大型公
司通过不断提升产品性能、保证服务覆盖等手段抢占市场;另一方面,中小型公
司涌入市场,为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不断降低售价。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
领先、压缩新产品的上线周期,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推出高品质的产品,
则公司存在产品价格下降、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对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较高毛利率无法持续的风险
   随着贸易战持续或全球石油、金属等价格不断上升,原材料价格也水涨船高;
中小型公司不断进入按摩器行业,以降低价格获取市场份额;新冠疫情反复,各
地政府线下防控措施导致线下渠道客流下降,公司高毛利产品销售受限,公司将
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若未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新的技术领先产品有效参与市
场竞争等情况发生,公司毛利率将存在下降以及无法维持较高水平的风险,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销售费用率上升的风险
   公司线下直销渠道以直营实体门店为主,线下门店的租赁费、销售人员的薪
酬中固定费用占比较高,导致公司销售费用率较高,且高于可比公司。在新冠疫
情反复造成客流下滑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承压时,销售费用率将随之增高,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倍轻松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4
                                                                        单位:元

                                                                    本报告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58,623,415.18    543,741,814.47        -1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458,118.93     41,363,224.78       -185.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8,372,409.07     37,724,395.99       -201.72%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211,866.34     85,892,967.97       -168.94%
                                                                    本报告期末比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84,127,603.18    655,330,600.73        -10.87%
总资产                           878,561,062.71    960,876,447.77         -8.57%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         0.89            -165.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8         0.89            -165.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62         0.82            -175.61%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6        16.25   减少21.8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6.02        14.82   减少20.84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61          4.02    增加2.59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862.34 万元,同比下降 15.65%,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5.81 万元,同比下降 185.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37.24 万元,同比下降 201.72%,主要系
2022 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反复、地缘危机冲突以及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等因素的
综合影响,公司直营渠道和海外客户收入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同时,
为巩固产品创新先发优势,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的力度,且公司线下直营门店租
金以及员工薪酬支出较为刚性,使得公司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支出较多;另外,
产品生产结构与销售渠道结构变化导致公司高毛利产品销售减少,公司综合毛利
率有所下降。在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出现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58 元/股,同比下降 165.17%,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为-5.56%,减少 21.81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所致。


                                      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21.19 万元,同比下降
168.94%,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下降,且上年度末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应付
款项在本期支付所致。
    综上,2022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并通过在科创板上市进
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资金实力。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
面:
    1、产品创新开辟市场新需求,引领行业发展新趋势
    倍轻松是国内眼部按摩器、头部按摩器、环绕式颈部按摩器、智能艾灸盒等
产品品类的开创者,多年来持续成功研发创新型产品,填补市场空白并取得良好
市场反馈,在健康智能硬件领域具有突出的产品创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市场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品推新,推出了 See
5R 人鱼泪智能润眼仪、7 号经络枪、姜小竹 A2 智能艾灸盒、Neck 5 颈部按摩器
等多款新产品。其中,See 5R 人鱼泪智能润眼仪创新采用微米水离子雾化系统,
实现眼部按摩器品类新突破,更有效满足消费者眼部舒缓的需求,并通过硬件购
买+耗材复购的新营销模式,提升了消费者黏性,有助于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更多
元化的用户服务。
    2、持续拓宽知识产权护城河,由“点”到“面”,构筑行业技术壁垒
    公司在加快技术研发创新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研发成果进行系统化的知识产
权保护申请,由过往对单一技术点的保护延展到产品工作原理、运动机制、软件
开发、结构设计等全方位的系统保护,由“点”扩增到“面”,持续扩宽知识产
权护城河,不断构筑和夯实行业技术壁垒。报告期内,公司就新推出的姜小竹
A2 智能艾灸盒,即时申请了各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超过 30 项,对
公司新产品的各项技术创新进行全面保护,提升了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与市场竞争
力。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新增境内外专利授权合计 31 项,其中发明专利 5 项,
实用新型专利 17 项,外观设计专利 9 项;新增软件著作权 28 项,商标及其他著
作权 238 项。

                                    6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产品 Dream 6 头部按摩器及 Neck C2“颈小宝”颈部
按摩器分别获得了“iF 产品设计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各系列产品累计获得
德国红点设计奖 5 项、德国 iF 设计奖 6 项、日本优良设计奖 1 项、澳大利亚优
良设计奖 3 项、香港工商业奖 1 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 1 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
奖 3 项、中国专利优秀奖 1 项等。
    3、知名品牌势能提升,“中医×科技”品牌形象鲜明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品牌打造,通过线上精准营销,线下高势能点位体验店布
局以扩大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品牌产品收入占比达到 96.56%。
    2022 年上半年度,倍轻松荣获第六届中国品牌博鳌峰会 2022 年度(行业)
标志品牌。2022 年 7 月,倍轻松获得“深圳老字号”荣誉,并在第十四届广告
主金远奖颁奖典礼荣膺产品创新金奖、娱乐营销银奖,并入围了 2022 向上品牌
100 榜单。
    公司以“中医科技让生命回归自然平衡”理念,将传统中医文化精髓与健康
作息生活理念渗透到公司文化、产品以及为用户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推出了以姜
小竹智能艾灸盒为代表的中医科技产品,弘扬了“砭针灸音”的中医疗法。
    公司联合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发起“全民主动健康 118 早睡行动”倡议,旨
在倡导公众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公司在上市一周年前夕,联合中国睡眠大会、全
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睡眠产业分会开展全民作息调研,并发布《2022 中国
作息报告》,透过对当代 25-45 周岁人群的睡眠情况分析,全维度揭示了当代国
民作息和睡眠现状,为国民科学作息和健康睡眠提供了指导。
    公司产品凭借便捷性、舒适性、专业性,在 2019 年、2022 年获得全球金子
午奖“精选助眠装备奖”;Dream 6 头部按摩器获得全球金子午奖“年度精选睡
眠装备”荣誉,金子午奖被业界称为“全球睡眠界的奥斯卡”。
    4、巩固高势能点位桥头堡,不断完善多维度用户触达通路
    后疫情时代,居民工作、生活节奏出现新变化,本地休闲消费成为新热点。
倍轻松将线下门店进一步聚焦于以中高端购物中心为代表的高势能点位,适当优
化调整部分交通枢纽点位,进一步优化线下高势能点位布局,为用户提供更周到
全面的健康服务。
    5、产业链地位愈发稳固,“自制+外协”制造模式彰显供给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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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采用轻资产经营模式,在制造端,通过“自制+外协”相结合的方式,
在保有核心产品生产优势的同时,拥有较强的供给弹性。生产难度高、尚在保密
期或试验期的产品主要由公司自制,制程已标准化、成熟化的产品由外协完成,
此类生产模式不但保障了公司新品试生产需求及日常产品供应,也满足了销售旺
季的产能储备需求,在兼顾成本的同时保留了较好供给弹性,进一步提升了公司
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持续加大各项新产品研发投入,公司研发投入为
3,031.05 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6.61%。
    (二)研发进展
    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研发,系公司充分结合前沿理论成果、市
场调研情况与生产工艺实际,通过长期的研发投入而取得的具有一定行业内开创
性和先进性的技术。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技术创新机制进一步优化、研发效率不断提升。围
绕市场需求及新兴技术发展趋势,公司加快建设具有全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企
业。公司稳步推行实施“量产一代、开发一代、储备一代、研究一代”的研发策
略,创新研发管理机制与体系制度,依托公司骨干技术力量,与广大科研院校、
科学院及上下游优势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加快产品核心基础技术的
创新突破,与前沿技术交叉融合,不断完善与拓宽现有产品体系,探索创造出更
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创新价值。公司研发中心紧密围绕市场需求,将创新研发成果,
快速应用于各产品线,实现快速上市,缩短研发成果转化周期,保持引领市场的
产品研发技术水平,抢占市场先发优势。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完成产业技术研究
院新址挂牌。报告期内,公司新产品 Dream 6 头部按摩器及 Neck C2“颈小宝”
颈部按摩器分别获得了“iF 产品设计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系列
产品累计获得德国红点设计奖 5 项、德国 iF 设计奖 6 项、日本优良设计奖 1 项、
澳大利亚优良设计奖 3 项、香港工商业奖 1 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 1 项、中国外
观设计优秀奖 3 项、中国专利优秀奖 1 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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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新增申请发明专利 7 项,新增获得发明专
利授权 5 项;新增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2 项,新增获得实用新型授权专利 17 项;
新增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40 项,新增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9 项。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164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08
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231 项,境内外授权专利数量 703 项,各类知识产权总数
达到 1,602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5,891.04
                          项目投入              B1                  14,837.3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44.56
                          项目投入              C1                     3,965.8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14.75
                          项目投入           D1=B1+C1               18,803.2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59.3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7,447.1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7,447.12
差异                                           G=E-F                         0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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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倍轻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倍轻松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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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顿忠清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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