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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安达科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
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措施的预案(修订)》(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若发生下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该等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手
续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方案:
    (1)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
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不可抗力
因素外,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如果最近一年末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应
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该等方案获
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
方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 13.00 元/股,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收
盘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方式为公司回购股份;
     2.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3.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3.00 元/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4,000.00 万元,
不超过 7,000.00 万元,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区间为 3,076,923 股-5,384,61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
0.88%,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
则回购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5. 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303,997,827        49.71%   303,997,827        49.71%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含
                          307,512,994        50.29%   302,128,379        49.41%
 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00%      5,384,615        0.88%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0         0.00%      5,384,615        0.88%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00%             0          0.00%

          总计            611,510,821        100.00%   611,510,821        100.00%

    (2)如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计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303,997,827        49.71%    303,997,827        49.71%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含
                          307,512,994        50.29%    304,436,071        49.79%
 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00%      3,076,923         0.50%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0          0.00%      3,076,923         0.50%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00%             0          0.00%

          总计            611,510,821        100.00%   611,510,821        100.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
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
规定;
    2. 本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4. 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股份回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交易活跃度不足,导致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三
年内无法全部售出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一)未能如约履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承诺:
    1. 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
资者公开道歉;
    2.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未能如约履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际控制人承诺:
    1. 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
资者公开道歉;
    2. 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由公司暂扣并代管,
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3. 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未能如约履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
内部任职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
资者公开道歉;
       2. 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或领取薪酬,由公司暂
扣并代管,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3. 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4. 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
单。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