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安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解及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认真审议,现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一)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 2022 年
度经营情况,公司拟以现有股本 611,510,8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1,151,082.10 元。
(二) 对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
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内部控制和评价办法,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编制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9435 号)。
(二) 对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
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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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 会计政策变更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①“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
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前述规定①,自 2022 年 12 月 13 日(解释公
布之日)起执行规定②、规定③。
(二)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预案
(一) 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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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价格 13.00 元/股,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收盘
为触发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具体的稳定
股价措施如下:
(1)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方式为公司回购股份;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3)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3.00 元/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4,000.00 万
元,不超过 7,0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
宜,则回购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对上述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是履行《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修订)》的承诺,稳定股价措施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
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
诺,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
(一) 回购股份方案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
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
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回购股份方
案如下:
1、回购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方式:竞价方式
3、回购价格:不超过 13.0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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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4,000.00 万元,不
超过 7,000.00 万元,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区间为 3,076,923 股-5,384,61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0.88%,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
限自该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对上述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回购股份方案是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及
履行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制定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一) 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顺
利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二) 对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书面文件,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有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殷雪灵、廖信理、曹斌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