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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森萱医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3-29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二)》中(7)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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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
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
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
情况等资料;
    (二)由经营层召集论证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
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事
宜应上报总经理;
    (四)由经营班子进行评审,总经理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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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总经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
会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
快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
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
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监事、有关部门负责人、
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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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予以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