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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森萱医药: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2022-08-29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9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新制定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中(5)制定《内幕知情人报备制度》,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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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
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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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
于内幕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
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报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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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
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
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
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北京证
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
司应当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档案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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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
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一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
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季度、中期、年
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
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十四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
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
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
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
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十六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间,并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备案。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
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
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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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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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证券代码: 830946               内幕信息事项:


                                                                   所在单位    职务/岗   与上市公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序号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     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   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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