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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拾比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2-29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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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2】第 0694 号




     致: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原因,本所律师以视
     频方式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法律意见书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
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根据刊登于北
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的《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
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在珠海市金湾区
红旗镇红旗路 8 号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杜
国栋主持。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7 日 15:00—2022 年 12 月 28 日 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1,324,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27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324,5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8.2279%。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二)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
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
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
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99,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杜国栋回避表决。
                                                                法律意见书



    2.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
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99,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珠海市拾比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杜国
栋回避表决。

    3.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1,32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 选举杜国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1,32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4.2 选举杜文雄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1,32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4.3 选举杜文兴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1,32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4.4 选举杜文乐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1,32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4.5 选举杜半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1,32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4.6 选举罗晓云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1,32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1 选举戴汉龙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1,32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5.2 选举黄美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1,32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5.3 选举高雁鸣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1,32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6.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1 选举刘丙炎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1,32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法律意见书



    6.2 选举刘翠香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1,32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