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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浩淼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58,223,338.1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8,246,887.9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7,471,549.00 股,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7,747,154.9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
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
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的发展;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
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及当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
红。
   2.本章程中所指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下述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
外);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
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 23,204,749.66 元。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 77,471,549 股为基数,向
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共计分配现金
股利人民币 7,747,154.90 元(含税)。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3.39%,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中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严格执行《明
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上述规划要求。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