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浩淼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8,604,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7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董事徐亮、俞鹂、贺芳、周兰因疫情缺
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095,6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
反对股数 3,7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郭刚建、袁绪海、李光荣、程国亮、黄永、杨武、季秋菊、徐晓明
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854,2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反
对股数 3,7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2-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095,6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反
对股数 3,7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郭刚建、袁绪海、李光荣、程国亮、黄永、杨武、季秋菊、徐晓明
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2-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095,6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反
对股数 3,7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郭刚建、袁绪海、李光荣、程国亮、黄永、杨武、季秋菊、徐晓明
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拟进行股权激励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095,6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反
对股数 3,7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郭刚建、袁绪海、李光荣、程国亮、黄永、杨武、季秋菊、徐晓明
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
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
份登记、限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2)若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
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分期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达成情况及可解
除限售的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
(4)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进行激
励计划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5)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7)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
介机构。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095,6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反
对股数 3,7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郭刚建、袁绪海、李光荣、程国亮、黄永、杨武、季秋菊、徐晓明
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明光
浩淼安防科技 176,113 4.49% 3,750,000 95.51% 0 0%
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
议案》
三 《关于<明光
浩淼安防科技
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176,113 4.49% 3,750,000 95.51% 0 0%
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
议案》
四 《关于<明光
浩淼安防科技
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176,113 4.49% 3,750,000 95.51% 0 0%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五 《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明
光浩淼安防科
技股份公司
176,113 4.49% 3,750,000 95.51% 0 0%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
议>的议案》
六 《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
176,113 4.49% 3,750,000 95.51% 0 0%
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八)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表决结果
序号 名称 股东人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关于<明
光浩淼安防
科技股份公
一 司 2022 年 0 0 0% 通过
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
的议案》
《关于<明
光浩淼安防
科技股份公
司 2022 年
四 0 0 0% 通过
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
六 0 0 0% 通过
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
行使股东权利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肖郑东、张大林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
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