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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浩淼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周兰、俞鹂、贺芳、朱曙夏、韦邦国作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
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公司章程》、《明光浩淼安
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
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2022 年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5 次。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
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董   现场或通讯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
名             事会会议   表决出席董    事会会议次   会议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次    数
                          数

     俞鹂          6           6             0           0            0
     贺芳          6           6             0           0            0

                                       1/5
      周兰           8              8                 0            0                0
  朱曙夏             2              2                 0            0                0
  韦邦国             2              2                 0            0                0

      注:
      1.独立董事俞鹂女士和贺芳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于
2022 年 9 月 6 日离任。
      2.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朱
曙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选举韦邦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聘朱曙夏先生和韦邦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 2022 年 3 月 5 日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贺芳女士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投反对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
均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相关材料,详细审阅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
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凭借自身专业
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022 年度内,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
序号         会议         日期                      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意见
                                                                           姓名
                                         对《关于<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    俞鹂、贺
  1                                                                                      同意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芳、周兰
                                         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俞鹂、贺
  2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同意
                                                                         芳、周兰
                                         立意见
         第三届
                                         对《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俞鹂、贺
  3      第十一                                                                          同意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    芳、周兰
         次会议
                                         见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俞鹂、贺
  4                                                                                      同意
                                         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   芳、周兰
                                         见




                                              2/5
                                       《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
        第三届                                                          俞鹂、贺
  5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同意
        董事会                                                          芳、周兰
                 2022 年 6 月 23 日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
                                       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     俞鹂、贺
  6     次会议                                                                     同意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芳、周兰
        第三届
        董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俞鹂、贺
  7              2022 年 7 月 18 日                                                同意
        第十三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芳、周兰
        次会议
        第三届
                                       《关于提名朱曙夏先生、韦邦国
        董事会                                                          俞鹂、贺
  8              2022 年 8 月 19 日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同意
        第十四                                                          芳、周兰
                                       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第三届
                                       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董事会                                                          俞鹂、贺
  9              2022 年 8 月 29 日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第十五                                                          芳、周兰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第三届                         对《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
                                                                        周兰、朱
        董事会                         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
 10              2022 年 11 月 28 日                                    曙夏、韦   同意
        第十七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
                                                                        邦国
        次会议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度,由于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独立董事主要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
其进展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2022 年度,独立董事韦邦国先生在公司现场参加董事会后,会后与公司部
分管理层充分沟通,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财务运行情况等,给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认真研读各项议
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和通讯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

                                          3/5
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
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科学决策。
    4.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
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意识。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行使了以下特别职权: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俞鹂、贺芳、周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征集表决权的议案:
    (1)《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
    (2)《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情况
     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及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举办的“北交所上市公司防范内幕交易专题培训”;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
11 月 30 日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系列培训”,
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八、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独立董事周兰、俞鹂、贺芳、朱曙夏、韦邦国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
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4/5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能够忠实履职。2023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和客观合理判断,更好的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兰   俞鹂   贺芳   朱曙夏   韦邦国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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