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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安徽凤凰: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独立意见2022-03-09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2-054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
关材料、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 2022
年 1 月 25 日确定为授予日,拟向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73.40 万
股,并按规定披露了《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权益授予公告》。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安徽
天禾律师事务所就此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我们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认购限制性股票过程中,因三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了公司授予的激励股份
份额,导致激励计划最终授予结果中激励对象由 90 人减少为 87 人,授予数量由
273.40 万股减少至 268.00 万股,与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内容存在差异。
    经我们审阅相关材料,除上述调减激励对象人数及激励股份数量的差异外,
授予结果与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
授予公告》其他内容相符。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意愿及认购结果调减最终授予
股份,公司监事会已就上述调减发表了同意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已就授予
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及授予结果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的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认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
结果。




                                      独立董事:张传明、李玉文、盛明泉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