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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安徽凤凰: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4-06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2-084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13,607,313.9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2,278,636.2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6,369,065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6,263,989.23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
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分配前提、分配比例等事项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
要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
配,尤其是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现金流充裕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母公司的单体报表)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
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
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
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征询监事会
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严格执行《关
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述规划要求。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